存折被调包存款被冒领 成都一储户状告银行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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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原告彭某自身疏忽大意导致被骗、银行并无对存款人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义务为由,判决驳回了彭某要求被告成都某银行赔偿4.7万元存款损失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
法院认为,彭某在银行开设存款账户后,实际上并未在该账户上存入款项。惯例上,存款人向存折中存入款项时,银行是根据存款人提供的存折和存折账号存入款项,如果银行错误地输入其他存款账号,则银行应对储户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本案中,银行根据原告彭某提供的存折而向该存折账号存款,此时,被告并无对存款人身份进行实质性审查的义务,因此,银行并无过错,造成原告彭某款项被骗走的原因,主要是原告自己疏忽大意所致。因此,银行对此不应担责。
该案宣判后,原告彭某表示服判,不上诉。鉴于该案中的骗子以调包手段骗取原告财物的行为已构成刑事犯罪,法院建议原告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侦处。
存款实名制仍需完善
据悉,成都地区近几年类似因受骗而起诉银行的纠纷已有数起,审判结果均是以原告方败诉而告终。
毫无疑问,当前电脑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但极大地促进了经济发展,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也为人们日常工作、生活带来诸多便利,银行通存通兑就是其中的一个例子。但是,先进东西不一定就十全十美,也可能会存在自身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例如,目前存折和附卡分离的现实,就很可能出现持卡人实际并非存折所有人的局面,进而导致银行的身份审查出现空转的危险。这一危险,也常常就被一些不法之徒利用,时不常导出一些调包案来。
这些调包诈骗案件中,受害者大多数都是中年妇女或老年人。不法分子盯上目标后,一般都会主动上前搭讪,通过各种察言观色、试探等手段了解和掌握受害者姓名、资金状况等情况后,拿出种类繁多、五花八门的交易、投资项目诱惑受害者。受害者天花乱坠般地陷入圈套后,骗子们大多就会劝说受害者到银行开户。随后,利用我国当前还未强制性要求金融机构对存款人身份证明进行实质性审查,以及目前条件下金融机构还难以完全辨别身份证件真伪的情况,骗子们用和受害者姓名完全相同的身份证件在上述银行开户并办卡。往下,骗子们就会想方设法与受害者接触,乘机调换双方存折。接着,骗子们会让受害者到银行存款,证明他们的投资或交易实力,而此时,受害者实际上就不知不觉地将钱直接存进了骗子们的存折里。再接下来,骗子们就要开始到其他银行网点一次性或分批分次取钱了。
防止上述骗局得逞,首先和急需的措施,当然是提醒妇女或老年储户提高警惕,抛弃天上到处是馅饼乱飞的念头,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同时,类似案件也说明我国存款实名制还存在一定问题,相关部门应保持足够的重视,在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和相关条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尽快使身份证件的实质性(真假)审查成为可能,从根本上杜绝类似诈骗骗局的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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