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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讼法修改后最高法院采取措施努力推进执行工作

 

民讼法修改后最高法院采取措施努力推进执行工作

 

来源:人民法院报  陈永辉   20080410

 

为贯彻实施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关于执行程序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加强审判指导、制定司法解释、深入开展调研和培训、推进执行机构改革、加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等一系列措施,进一步推进执行难问题的解决,确保新民诉法的正确实施。

  据了解,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涉及执行管辖、执行救济、申请执行期间、执行通知、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执行威慑机制等诸多问题。为确保法律条文的正确实施,规范各级法院执行机构的司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正在抓紧制定有关司法解释,着重对重复立案的防止和解决、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财产保全程序与执行程序的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进一步明确执行异议提出的期限、事由,申请复议的具体程序,异议和复议的办理程序和方式,异议和复议审查期间执行程序如何进行,案外人异议的事由,案外人和当事人提起诉讼时的主体和审理程序等内容;还将针对申请执行期间的修改,规定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和法律后果;规范被执行人强制报告财产制度,进一步明确被执行人报告财产的范围、报告的具体程序等问题。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正在就司法解释稿的有关内容进一步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争取该司法解释早日颁布实施,为各级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更为明确、详细的操作规范。

  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人民法院最近已要求各级法院在机构、人员、经费、业务等各方面为民诉法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为确保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在实践中正确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加大培训力度,于今年初对高、中级和基层法院执行人员约400人进行了集中培训。截至目前,大部分高级法院和部分中级、基层法院也都举行了各种形式的培训活动,从人员和业务方面为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做好了充分准备。为统一实践中的具体操作程序,最高法院还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拟定新的法律文书样式并进行论证,争取早日公布实施。

  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为进一步推进人民法院执行机构改革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进行专项调研,就执行管理体制、执行权运行机制、执行机构设置等多方面的改革进行调研论证。特别是在执行机构改革问题上,最高人民法院正在配合有关部门就执行机构的名称、内设机构、组成人员、与法院其他部门的职能分工等问题进行论证,以形成一个科学合理的改革方案,切实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各级法院均设立执行机构的有关规定。

  另据了解,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完善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行政部门、新闻媒体的沟通,进一步推动国家执行威慑机制的形成和完善,力争从融资、投资、经营、置产、高消费等多个方面对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并为国家信用体系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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