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08年人身损害赔偿数字标准
根据《2007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统计的有关数字,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数字为:
1、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4265元。
2、2007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667元。
3、2007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4985元。
4、2007年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22元。
5、2007年山东省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271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