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2006年度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相关的2006年度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4084元/年;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813元/年;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9629元/年;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4135元/年;
5、职工平均工资 23748元/年(半年11874);
6、住院伙食补助费 18(元/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