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08、2007、2006、2005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四川省2008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
一、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1098元;
二、全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8692元;
三、全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3547元;
四、全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2747元;
五、四川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 21312元。
2007年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9350.1元。
二、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7524.8元。
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3013元。
四、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2395元。
五、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7852元。
四川省2006年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川高法民一〔2006) 2号
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相关民事审判庭、成都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
为了正确理解与适用该司法解释,我院从四川省统计局取得了四川省2005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这些数据印发你们,并请你们收到后及时转发至基层法院,供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参考: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386元;
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802.8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6,891元;
4、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2, 274. 2元;
5、2005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15, 820元;
由于上一年的统计数据须在3月以后才能取得,因此为了便于审判工作,省法院将每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视为一个统计年度,即每年自
特此通知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章)
二00六年四月二十日
四川省2005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一、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 7709.9元。
二、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 6371.1元。
三、年农民人均纯收入 2580.3元。
四、年农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2010.9元。
五、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140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