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在京举行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王敏)企业在清查分析中应进入哪个顺序,住房公积金能否列入第一顺序,不能支付破产费用的债务人被终止程序后怎么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一周年之际,于此间举行的“第一届中国破产法论坛”上,来自业界和学界的多名专家提出了对企业破产法实施问题进行探讨。
据了解,破产是在法院组织下,由管理人组织债权人和债务人等相关的人员就债务的重整、和解和清算的方式来解决纠纷的程序。
企业破产法起草组组长贾志杰指出,我国破产法的出台经历了长期、艰难的历程。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正式实施以来,破产法在社会中发挥的作用不断体现出来,但也面临着实施中的新问题。这些都亟待通过制订新的司法解释加以解决。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破产法论坛主任王欣新说,本次论坛为期2天,将围绕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比如上市公司重整制度的构建,金融机构破产的立法模式和特殊制度,关联企业破产问题,破产管理人制度以及公司清算制度与破产程序的衔接等问题来展开研讨。
此次论坛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共同主办,于5月31日至6月1日在京举行。
中国破产法论坛执行副主任尹正友表示,以后每年将举办一届全国性或者是国际性的破产法论坛。中国破产法论坛作为常设机构将致力于破产法领域的重大理论与实务的研讨和交流,进一步推动我国破产法制度的实施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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