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检法发出严厉打击趁灾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的通告
关于严厉打击趁灾违法犯罪活动
切实维护地震灾害地区社会秩序的通告
为维护我省地震灾害地区的社会秩序,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有序开展,保护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在地震灾害地区实施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安、司法机关将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一)编造、故意散布虚假、恐怖信息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
(二)以囤积居奇、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等方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
(三)盗窃、抢劫、抢夺、诈骗、哄抢公私财物的;
(四)贪污、挪用、倒卖、截留、私分抗震救灾款物的;
(五)其他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有上述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必须立即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所犯罪行。拒不到公安、司法机关投案或拒不如实交待的,将依法从重惩处。
三、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向公安、司法机关举报各种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司法机关依法维护地震灾害地区的社会秩序。
举报电话:86301176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
四川省公安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