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评:副科长的酒话“有的是钱,1000万把事搞定”……
8日晚10时,深圳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副科长郭仲平驾驶一辆印有“环保执法”的车辆快速开进深圳市梅林一村小区,直接撞上靠边躲闪的年轻女子。当时,郭仲平一身酒气,态度很恶劣,扬言要“找黑社会摆平”。120急救车到来后,竟然阻拦医护人员把受伤女子抬上车。声称自己是局长秘书,有的是钱,1000万元可以把这事搞定(据
警方已经裁定,郭仲平应承担全部责任。拟对其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20日、暂扣驾驶证3个月,扣12分。错责罚不相当,如此就事论事,草率了事,我看不太妥当。对于这位郭副科长的狂妄,恐怕还不能简单地就与酒后失德、酒后失控、酒后失态之类划上等号。尤其是他的“酒话”,值得相关部门仔细斟酌一番,说不定就是一条惩治腐败的线索。
我们为什么不宜简单放过郭仲平呢?
其一,郭仲平太蔑视百姓生命。每一条道路的使用者都拥有平等的使用权力,相对于机动车的通行权,行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则是更为重要的。为此,对于行人这样的弱势群体,交通法给予了特别关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有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是以人为本思想的重要立法体现。同时,低速慢行,主动避让行人,这是居民小区内行车最基本的常识。而郭仲平却快速飞跑,甚至直接撞到靠边躲闪的行人。特别是在肇事伤人后,他不但不迅速救人保命,化解矛盾,还阻拦120医护人员把受伤女子抬上车。显然,他根本就没把行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眼中,百姓连小鸡小狗之类的畜牲都不如,他还有点人性吗?
其二,郭仲平太无视法律。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二款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警方对违规者的检查处罚也是严厉的。郭仲平不但无视法规撞伤无辜行人,而且肇事后借暴露原性,撒野耍横,态度很恶劣,他还有一点政府公务员的样子吗?不给予其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说不定就是姑息养奸,放虎归山。不举一反三,深查细纠,严肃法纪,就无法教育和警示他人。
其三,郭仲平疑有黑道行政倾向。郭仲平肇事后扬言自己“有的是钱,1000万元可以把这事搞定”,要“找黑社会摆平”,这决不是空穴来风,也不是借着酒劲“吹牛”说大话。不容回避,郭仲平的“酒话”,实质上反映出了黑社会手法在政府行政执法领域里蔓延的倾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目前一些基层政府组织行政能力弱化,与此同时,黑社会势力却迅速发展,于是某些政府官员便依赖黑恶势力处理政务,而黑社会组织也借机插手、帮助政府“摆平”种种“难题”,雇请黑社会组织成员“协助”落实某些政策、收取费用,“帮助”执法等情形亦属常见。在全国对环境保护普遍实行“一票否决制”的政绩考核重压之下,有必要防止黑社会手法和黑社会组织的渗入,谨防环保工作人员染“黑”。
郭仲平酒后驾车肇事不是个别现象,它暴露了政府公务员队伍建设当前所面临的执纪不严、素质不强、形象不佳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在全党普遍开展“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教育整顿活动的背景下,再也不能搞雨过地皮干了。从严治党,从严治官,总得有个新变化,出现个新气象,让老百姓看到真实希望不是。
(责任编辑:李灿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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