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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国家地震局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2008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以下称《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也是"五五"普法依法治理承上启下尤为重要的一年。《防震减灾法》自199831实施以来,为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地震系统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积极开展《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的指导思想

  开展《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宣传活动,必须以党的十七大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以《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突出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集中开展防震减灾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掀起全社会学习贯彻落实《防震减灾法》的新高潮。

  二、宣传活动的基本要求

  开展此次宣传活动,要坚持法制宣传与防震减灾方针政策宣传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防震减灾知识普及相结合、坚持法制宣传与强化防震减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结合;要基于省情震情,要结合工作实际,要有鲜明主题,要有时代特色;要促进全社会了解防震减灾工作、了解防震减灾知识、了解防震减灾法律,营造全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活动的良好环境,为继续促进防震减灾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推进防震减灾奋斗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保障。

  此次活动以对社会的宣传为主,包括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城市社区和农村。通过这次集中宣传活动,大力推进防震减灾法律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

  各单位可根据本地具体情况,与当地人大、政府和宣传、教育、新闻等部门联系,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介,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途径,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三、宣传的主要内容

  《防震减灾法》实施十周年来的实践表明,依靠法制,是促进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也是今后必须坚持的一条基本原则。《防震减灾法》实施以来,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各地、各部门在依靠法制推进防震减灾工作方面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当前,我国防震减灾事业迎来了又好又快发展的新局面,政府高度重视、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全国上下正在积极推进防震减灾奋斗目标的实现。开展这次宣传活动,应当重点突出以下内容:《防震减灾法》确立的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方针、防震减灾基本法律制度;《防震减灾法》实施以来,我国防震减灾事业取得的新进展、新成就、新经验;新时期防震减灾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在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下,防震减灾法制建设取得的成绩,等等。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加强对宣传活动的领导,把握时机、把握要求、把握重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宣传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活动情况报中国地震局普法办公室。

○○八年二月一日

 

 

编者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见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