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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眉山一超市老板侵吞救灾爱心款 获刑五年

 

四川眉山一超市老板侵吞救灾爱心款 获刑五年

 

http://cd.qq.com  2008年07月0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昨日,由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眉山有家超市老板刘某涉嫌诈骗抗震救灾款一案在东坡区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如下:刘某诈骗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518,东坡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位于眉山东坡金城的某超市在其门口为地震组织募捐活动,但所募捐钱物被该超市老板私吞。随即,东坡区纪委监察局立即会同公安、民政到该超市募捐现场进行处理。经查,该募捐点无合法授权,募捐行为涉嫌违法。民警当场将其取缔。19日,经侦民警对该案作进一步深入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从51418日,该超市老板刘某就在自己超市门口非法设立抗震救灾募捐点,在组织超市员工现场募捐的同时,还面向社会开展募捐活动,共募集善款总额达11366.20元,以及矿泉水、方便面以及衣物等大量物资。刘某除将群众所捐矿泉水、方便面等物资往仁寿县大化镇、丹棱县双桥镇各运送了一车外,他昧心地将捐款总额11366.2元中的9419.28元用于支付超市欠供货方货款,还将群众捐助的一车旧衣服拉到垃圾场丢弃。案发后,刘某已退清全部赃款。

昨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刘某诈骗罪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责任编辑:lukez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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