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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门子炒员工赔偿135万 创解雇赔偿纪录

西门子炒员工赔偿135万 创解雇赔偿纪录

发布时间:2008-11-18  来源: 中国经济网

西门子补偿无故解雇员工135万元,创下本市(上海)解雇赔偿之最;房地产公司副总向法院申请一纸支付令,讨回欠薪20余万元;伪造学历签下劳动合同,不仅被判无效,还要赔偿用人单位损失……

日前,上海市劳动法学界专家公布了《劳动合同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后,全国发生的十大典型劳动争议仲裁案例。

135万元:西门子炒员工赔偿巨款

今年7月,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创下上海市解雇赔偿之最。

案件经过:谢先生1995年6月进入上海西门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担任销售工作,2003年10月担任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安徽省总经理,今年4月18日,他被公司无理由解雇。

年6月,谢先生向浦东劳动争议仲裁院申诉,要求恢复与西门子的劳动关系,遭到西门子方面的拒绝。随后,谢先生向西门子提出300万元的补偿要求。经调解,双方最终就补偿135万元达成一致。

《劳动合同法》适用条款及意义: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

虽然《劳动合同法》对高收入劳动者的经济补偿设定了双重上限,即经济补偿基数按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确定,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但在本案中,谢先生与西门子方面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35万元补偿数额的计算更多体现了双方的意愿。

劳动法学专家表示,这一案件是对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的一个有效警示。不过,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天价补偿”将不复存在。

20万元:员工遭欠薪直接找法院

今年4月,徐汇区法院发出首例申请劳动报酬支付令,一家企业的副总讨回欠薪20余万元。

案件经过:周先生12年前进入上海一家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任副总。今年3月,已拖欠周先生工资2年有余的公司,写下一份承诺书,承诺在今年4月4日前支付周先生的工资共计20万元。但到期后,由于公司无意支付,周先生向徐汇区法院提出支付令申请。

徐汇区法院在立案后第4天即发出支付令:公司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支付周先生20万元工资及相关诉讼费用。

《劳动合同法》适用条款及意义:《劳动合同法》将民事诉讼中的支付令制度引入劳动争议,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因此,劳动者无需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前置程序,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7万元:学历造假劳动合同无效

今年5月,上海市一中院就一起学历造假案作出终审判决:徐女士返还公司补偿金及部分多得的工资,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7万余元。

案件经过:几年前,徐女士持伪造的复旦大学双学士学历,与张江高科技园区内的一家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月薪9000元,后增加到13000元。去年2月,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徐女士相当于4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的代通金,共计65000元。

去年8月,徐女士提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2万余元。9月,公司得知徐女士的学历纯属伪造,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提起反诉,要求徐女士向公司返还经济补偿金和多得的工资,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法》适用条款及意义:《劳动合同法》首次明确劳动合同订立中的知情权问题,第八条规定当用人单位行使知情权时,劳动者有如实告知义务。

因此,此案中徐女士伪造假学历,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采取欺诈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自始无效。 (中国经济网-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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