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劳动合同企业须知
时间:2007-11-20 来源于:劳动仲裁网 作者:王肇文
订立劳动合同企业须知:
—针对全日制劳动合同而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
一、 订立劳动合同前应注意的事项:
1、 核对应聘者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
①、对身份证明可做实质审查:由应聘者提供身份证明的原件,通过网上公安部门可以检查其本人所提供的身份证明的真假,目的确认应聘者的真实身份、以及其真实的情况(是否已达16周岁等),并保留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②、学历证明如有条件的可以做实质审查,如一般情况可以做形式审查,看证件的原件是否已盖公章、学校名称等,但需要保留学历证明的复印件,并在学历证明复印件由应聘者作出保证:“所出具的学历证明是真实可信,没有虚假,符合招用员工的录用条件,如有虚假,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同时赔偿对公司所造成的损失。并公司有权随时作出解除合同的处理。”该保证也可在员工入职登记(申请)表中注明。
2、 设计合理可行的入职登记(申请)表,并要求应聘者正确填写。
入职登记(申请)表的注意事项:
①在应聘者的基本情况中应考虑:由应聘者填写详细的家庭地址、现住址、通讯地址(并确定上述地址何为邮件送达地址)。
②在就业栏中要写明是否与其他单位(包括公司、个体户、民营非企业单位等)是否已经解除了劳动关系。如公司需要正式聘用,要求应聘者提供解除或是终止原劳动关系的证明,并保留原件以做证明。是否存在非全日制工作。是否与原单位存在竟业限制的协议书。
③应由本人作出承诺所填写或是提供的证件(学历、身份等证明)真实可信,决无虚假,如有虚假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公司有权决定随时解除与应聘者的劳动关系。
④应写明:身体健康状况,是否有家族精神病或是患过精神病等疾病,是否有犯罪或是有拘留、劳教等行政处罚的记录。
⑤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一个月内,因为员工的原因不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后,公司有权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关系,并员工知晓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起停止发放员工的劳动报酬。
⑥应聘者在本表的最后部分(不要中间部分)签名确认并填写日期。
二、 劳动合同本身的内容应注意的事项:
(一) 在双方的基本情况部分:
对员工应要求写明具体详尽的基本情况。特别应写明:身份证号码、手机或是电话号码、详尽的家庭地址、现住址、通讯地址。将在劳动合同的最后部分注明,员工所提供的通讯地址视为公司的所有的相关文件的邮寄地址,如一经寄出就认定为公司送达。
(二)“劳动期限”部分:
1、应根据不同性质的合同设计不同的合同约定,如:固定期限的合同,应约定是几年,然后是从 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应写明是从年月日起到合同解除或是终止情形出现止。如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的合同,应明确何为工作任务的完成,如建筑工程为某一项具体工程结束即视为完成工作,写明工作的性质和目的非常重要。
2、对“试用期”的约定:
①约定试用期应符合法律的规定,如不可单独约定没有合同期限的试用期,只可约定一次试用期等;
②如需要试用期的延长,应考虑延长的试用期总期限是否违反了法律所规定的按照合同期限来约定试用期的限制,如没有,可以延长,但需要经过劳动者的同意,并在试用期没有届满前,同时与员工签订试用期延长的协议(或是由员工出具延长试用期同意的证明)。
③应考虑有试用期和无试用期的两种情况。是否具有试用期由双方协商决定,不是必备条款。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的约定:
1、应明确的写明具体的工作内容包括工作岗位、工作职责,如在公司 部门任职务(或是)岗位。
2、约定清楚具体的工作地点,如省 市 区等。
3、约定因公司经营情况或是其他客观情况的变化,可以调动员工的工作岗位,除此之外,应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变更。
4、约定如员工自身的原因如不能胜任工作、患病、非因工受伤而需要调换工作岗位,员工的工作能力、价值的降低,那么公司可以降低劳动报酬,除此之外不得随意调动工作岗位或是降低劳动报酬。
(四)、工资待遇:
1、应写明在试用期间和合同期间的工资待遇,均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工资和其他津贴另行计算。
(五)、有关“社会保险待遇“部分:
这部分是最容易出现问题和最敏感的部分。社保费用需要员工和公司双方均支出,很多公司均违规操作,不为员工购买社保,或是由于员工自身的原因不愿意支付费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暧昧的关系,造成没有为员工没有购买的结果。
1、写明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中包含了社保费用。
2、写明:公司要求为员工购买社保,如因为员工的原因,无法购买社保,一切责任由员工承担。可以另在实际需要购买社保的期间,如员工坚持不购买社保,要求员工作出保证,如:是自己本人的原因不愿意购买社保,一切责任由自己本人承担,并本人不得因此而提出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也不因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六)、有关商业秘密、竟业限制、培训等内容应另行约定,订立书面协议书。
(七)、“解除合同“部分:
1、有关协商解除。关键一定明确是公司或是员工提出,因为谁先提出结果完全不一样。应在具体办理协商解除时,写明:“ (公司或是员工) 提出提前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员工或是公司)表示同意,现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2、公司预告解除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员工或是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建议除非确实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来办理交接工作,否则应使用代通知金,利大与弊。
3、解除劳动合同应注意不但内容合法,而且形式也要合法。如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员工,最为关键是送达,应在签收时签字确认,或是通过合法通经送达。(邮寄、公告等)
(八)“终止合同”的约定:
在合同期限届满,在原有或是高于原来的劳动报酬的,公司同意续订合同而员工不同意的,公司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据此,如合同期限届满,员工不同意续订合同,公司应写明:如上述情况,要求员工签名确认。
(九)其他约定:
1、约定企业如实告知义务,如公司已如实向员工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情况,用人单位不存在欺诈行为;
2、约定劳动者已全部阅读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员工手册,愿意遵守执行。可以具体列明哪些规章制度;甲方在企业内公开发布的各项规章制度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非该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或与本协议相冲突,否则视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3、如前所述,邮件送达到劳动者所提供的通讯地址视为送达;
(十)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签订的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应交付一份员工后,应由员工签收确认,并按照规定应在公告栏(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公示七日。并注意所张贴的“公示表”是复印件,原件由用人单位保存。
2、如对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届满后如需要续订合同,可提前一个月,变更劳动合同的期限,按照需要而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否则在连续订立两次劳动合同后就要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设计在劳动合同附页制定需要变更合同的表格,填写后签字确认即可。
(2007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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