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时男方赠车 分手后女方被判返还车款
2009年03月25日 来源:京华时报
谈恋爱时,姜先生付款为女友李小姐购买了一辆轿车。分手后,他起诉李小姐索要全额车款。近日,市二中院终审判决支持姜先生的诉求。
姜先生和李小姐原是男女朋友。去年2月,姜先生在恋爱期间支付了17万余元的购车款及购车手续费,为李小姐购买了一辆起亚牌狮跑轿车,并将车辆登记在李小姐的名下。但不久后,他们因感情不和关系破裂。
姜先生随后起诉到一审法院,称17万的车款是其借给李小姐的,要求返还。一审法院判决李小姐全额返款,李小姐不服,提起上诉。
经过审理,市二中院最终驳回了李小姐的诉求。法院认为,涉案车辆登记在李小姐名下,她是车辆所有人。目前,李小姐没有证据说明姜先生曾将代交的购车款赠与自己,按照公众的理解应为借款。据此,法院驳回了李小姐的上诉。(记者裴晓兰)
【编辑:吴博】 转自:中新网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