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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关于“抢夺罪”的规定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关于抢夺罪的规定摘要

 

【文件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发布日期】1997-03-14【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百六十七条  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