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朝阳环保副局长判3年 罕见报最高法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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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的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非常罕见的。
个体煤商李建明在延庆因一宗偷税案落网,由此牵出6名政府官员,成为轰动一时的“望京黑煤串案”。今天上午记者获悉,其中43岁的原朝阳区环保局副局长贾秀军因涉嫌受贿20万元,朝阳法院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贾秀军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将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记者了解到,该案的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
检方指控:贾秀军于2000年,利用其担任朝阳区环保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通过他人为李建明介绍“北京北辰热力厂”、“北京望京蓝天供热中心”等用煤客户。2002年2月,贾秀军收受李建明好处费人民币20万元,之后用受贿款在朝阳区黄港乡黄港村为个人建房使用。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贾秀军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给与的“好处费”,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检察院指控的贾秀军犯受贿罪的基本事实清楚,指控罪名成立。根据检察院出具的证明材料表明,贾秀军是在
而对于检方指控的贾秀军用收受的20万元在朝阳区黄港乡黄港村为个人建房使用一节,朝阳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只能认定行贿人李建明于2002年7月间将给与贾秀军的20万元取走,而不足以认定贾秀军将此款用于个人建房。因此,检方的上述指控不能成立。
最终法院认为,贾秀军虽然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朝阳法院最终判处贾秀军有期徒刑三年。上午,贾秀军的代理律师向记者表示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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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获刑人员 法院认定金额 刑期
煤商李建明 行贿98万余元 4年6个月
偷税69.1万余元 罚金70万元
原北京北辰热力厂
9万余元 6年
供销科副科长杨华芳
原望京蓝天热力中心经理赵奎宇 90万元 10年
原朝阳区环保局副局长贾秀军 20万元 3年
涉及此案的还包括:原北辰热力厂副厂长李小襄、原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主任科员张万明、原北京市煤炭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办公室主任孙继永。(责任编辑: 熊红祥 )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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