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未按时办房产证 业主获赔4万元
按时住进新房但迟迟拿不到房产证,在成都做生意的浙江商人刘丽(化名)按照合同中关于产权登记的规定,讨要违约金未果,于是她通过律师求助于有关部门。昨日刘丽被告知,经过郫县法院强制执行,开发商已经把4万元违约金划到了法院账上。业内人士称,开发商逾期办理分户房产证的现象相当普遍,但像刘丽这样较真的业主却并不多见。
○事件始末
合同约定 晚拿房产证可获赔
2003年2月11日,刘丽一次性支付现金30余万元,购得大业路16号一套72.08平方米的住宅房。购房合同约定,房产公司应当于2003年12月15日将经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给刘丽使用,并在交付使用后180日内(即2004年6月15日前),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即开发商)的责任,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出卖人每逾期一日按买受人以付房款的万分之三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但刘丽直到2005年5月23日才拿到房屋所有权登记书,而且至今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刘丽的律师称:“按万分之三计算,开发商应该支付刘丽违约金近7万元。”
强制执行 开发商交出违约金
2006年3月,刘丽找到开发商索要违约金,被开发商一口回绝。她就此咨询了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的戴敬忠律师,戴律师按照合同中第十九条的约定,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合同争议。2006年6月29日和7月12日,仲裁庭两次开庭审理这起合同争议案。仲裁庭认为 ,商品房交付后,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的期限提供资料协助刘丽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是开发商的法定义务,所以刘丽要求开发商承担逾期办证违约及赔偿责任的仲裁请求,仲裁庭予以支持。2006年8月18日,该案的独任仲裁员尹本瑜作出终局裁决:开发商向刘丽支付逾期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违约金16000元,同时支付逾期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违约金25371元,此案的仲裁费也由开发商承担。
由于开发商拒不执行,刘丽又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市中院将此案委托郫县人民法院处理。郫县法院支持仲裁庭的裁决,冻结了开发商的资产。上周一,开发商将4万余元划到了法院账上。
○仲裁焦点
办房产证 开发商协助还是负责
在本案的买卖合同中,双方对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具体方式没有约定。开发商称,按照法律的约定,自己对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只有协助义务,而自己将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便是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刘丽则说,在签合同时,开发商明确表示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由他们办理,而且房地产市场的惯例都是由开发商为购房人办理该手续。事实上,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2004年5月8日),开发商即向她发出通知,要求她在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并缴纳费用,“这说明开发商不仅是协助而是负责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仲裁庭支持了刘丽的陈述。
○现状解读
业主维权意识普遍淡薄
戴敬忠律师透露,开发商延期为业主办理房产证的情况相当普遍,“恐怕80%以上楼盘的业主都没有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到房产证”。因为延期办理房产证对开发商有利,“办理分户产权肯定要开票,开票就意味着开发商要交税。延期交税,使得开发商方便进行资金周转。”另一方面,很多业主虽然知道合同中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开发商如果逾期将支付违约金,但他们的维权意识非常淡薄,放弃了主张自己的权利。以刘丽所在大业路楼盘为例,所有的业主都没有按时拿到房产证,但只有刘丽一人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他说,其原因在于购房户面对实力强大的开发商感到索赔不易。
○维权支招
协商不成 两年内起诉
戴敬忠律师建议,如果业主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拿到房产证,可以先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未果,合同中又有关于“解决合同纠纷通过仲裁”的规定,就走仲裁途径,因为按照法律规定是“一裁终决”;如果合同没有关于仲裁的规定,就直接诉诸法院。戴敬忠律师还称,四川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由四川省行政管理局和四川省建设厅监制,第十五条都有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即便开发商在签合同时将此条划去,未就办理房产证的期限进行约定,业主依然可以按照法律条款进行维权。另外,业主追究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属于追回债权,只有两年的诉讼时效。
○百姓口音
大胆向违约开发商索赔
蒋冰
买房不易,好不容易倾尽所有买了一套房,却被开发商“套牢”了:房产证拖延时间办理,分户国土证还迟迟办不下来。开发商倒是“坦诚”得吓人,明的告诉你房产证延时办理的原因是把大国土证拿去抵押换贷款去了。
购房合同上虽然明明白白地注明房产证未按约定时间办完要赔偿业主违约金,但开发商认了违约金,却又丢给你一句令你从头寒到脚的话:没钱!十足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把购房者噎得够呛。真不明白这本是上帝的购房者,花了一辈子才能挣够的人民币买套房,却莫名其妙地当了一盘无奈的“债主”。
房价这么高,这购房者的利益就更应该得到保证。合同即是法律,开发商不履行合同其实就是肆意践踏法律的行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开发商当然也不能例外,不管你有什么背景,有什么势力,都应该依法律办事。不要以为一句“没钱”就可以撇清所有的责任。
据说成都至少有80%的开发商为资金周转会延迟为业主办理房产证和分户国土证,但却极少有业主索赔。其实就该多一些如刘丽一样的较真业主,不能让开发商把业主当成砧板上的肉,想怎么宰就怎么宰。所有业主都较起真来了,敢随意侵犯业主利益的开发商便会越来越少,你敢为所欲为,就让你赔得倾家荡家。而政府部门,也要对开发商加强监管,把凡是不拿业主当回事或者赚“黑心钱”的开发商都送进“黑名单”,看谁还敢欺负咱购房老百姓。(记者 张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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