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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开出20万“封口费”

 

法院开出20封口费

 

2009-12-11 来源: 南都周刊

 

  魏忠诚突然意识到自己手里的这张支票,可以用封口费来定义,但给支票的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坚称这只是和解费

 

  南都周刊记者_单崇山 南京报道    摄影 单崇山

 

 

3年来魏忠诚紧盯着法院执行的每一个步骤,不放过任何挑刺的机会。

 

 

对于20万元的支票,魏忠诚和南京中院有不同的解释。

 

  200912月,一张收款人为魏忠诚,用途为案件款,盖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财务专用章20万元转账支票,静静躺在魏忠诚的保险柜里。

 

  46岁的南京人魏忠诚,经营着一家商业调查公司,经常作为诉讼代理人出入法院。但这次,他的对手不再是对方当事人,而是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

 

  这张20万元支票,在魏忠诚看来,是法院与他三年纠结的一次买断。在拿到支票的第二天,魏忠诚特意将支票扫描成图,贴在自己的博客里,并取了一个吸引眼球的题目——《南京一法院开出20万元封口费》。

 

  存在瑕疵有效评估

 

  这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纠纷。在魏忠诚讲述4遍案情后,记者才理出了点思绪。

 

  2005年,因债务纠纷,魏忠诚被原生意伙伴邵忠有,诉至南京中院。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魏忠诚在20051231日前,一次性偿还邵忠有人民币160万元整。

 

  到了1231日,我没有足够的钱给他,魏忠诚说。于是邵忠有申请强制执行,南京中院执行局于200629日立案,查封了魏忠诚名下的两处房产——白下区新街口商圈户部街26号第十层和702室,共计930平方米,准备拍卖房产抵债。

 

  313日,南京中院委托江苏华信资产评估公司对魏忠诚的房产估价。410日,魏忠诚收到了一份《房地产估价报告》,他的两处房产估价为579.4万元,另有装修估价7.99万元。

 

  这两处房产位于南京最繁华的新街口商圈,这个价格,在魏忠诚看来,低得离谱,与当时的市场价相差太远。据《扬子晚报》20064月消息,南京市城调队调查数据显示,20063月,南京1类区住房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9173.3元,而按照评估价,同样位于1类区的这两处房产,每平米只有约6230元。

 

  我去找了法官,他说你不要说价格的问题了,我让哪个来评都是一样的。的确是这样,如果程序上没问题,人家评多少是多少,法院有最终裁判权。魏忠诚于是开始从评估程序上找问题。

 

  20065月,魏忠诚向江苏省高院纪委投诉,要求重新评估,理由是702室为住宅,而十层为办公房,用途不同,参考价也不同,应该分别重新评估。江苏省高院接受了魏忠诚的投诉。5个月后,魏忠诚收到了两份新的评估报告,我把价钱一加,跟之前的一分不差,只是分别算了下,重新打印两份,连出具评估的基准日都没变。

 

  但魏忠诚在第二次的评估报告上,又有新的发现,封面、页脚和末尾打印的是江苏华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的公章却是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而3月份法院的委托书上写的是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都不一样,魏忠诚说,法院给我们的解释是,这个公司名称变更了两次,公章是最新的名字,评估报告上打印的没来得及改,我当时就信了。时隔三年,20098月,南京中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仍坚持认为,这是虽有瑕疵但仍有效的评估。

 

  疑云重重的拍卖

 

  就在魏忠臣揪着评估报告不放的时候,南京中院对房产的处理并没有暂停。

 

  200611月,南京中院委托江苏中盛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公司)对办公房进行拍卖,出乎魏忠诚的意料,这处被他认为是明显低估的房产流拍了。

 

  我觉得有问题,几天后就以竞拍者的身份去找这家公司看看究竟,结果发现这家有着500万注册资本的公司就在东宝花园小区的居民楼里办公,魏忠诚说,一进门,就听到四个剃着小平头的年轻人,对我说,干什么不好非要买这房子,这不是摆明了不想做生意么?

 

  从拍卖公司出来,魏忠诚开始怀疑这家公司有问题,随即交代自己的手下着手调查,他们在南京市鼓楼区工商局调取了中盛公司的档案,我们用自己的审计手段发现,中盛成立后经过三次增资,达到500万规模,后两次有明显虚报嫌疑,而且数额巨大。

 

  200719日,魏忠诚向鼓楼区工商局举报中盛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工作人员在做过笔录后表示,春节后立案查处。此时,户部街26号十层房产已经经过两轮拍卖,均以流拍收场,法院定于28日进行第三次拍卖。

 

  眼看拍卖日期临近,22日,魏忠诚向法院举报中盛公司涉嫌违法,并告知自己已向工商、公安部门举报,希望法院暂停拍卖并替举报人保密。但奇怪的是,26日上午,魏忠诚便接到中盛拍卖公司电话,对方直接说,魏忠诚,你举报我们啊?

 

  第三次拍卖时,户部街十层的办公房保留价,已经由最初的491.1万元降至322多万元。根据《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可以酌情降低保留价,但每次降低的数额不得超过前次保留价的百分之二十。魏忠诚认为,上述法条中酌情降低保留价给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事实上,目前地方法院在审理债务纠纷需要拍卖财产时,压低评估价格、人为制造流拍、变拍卖为变卖的情况并不罕见,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便落马于广州中诚广场烂尾楼拍卖案,黄松有和广东高院执行局长杨贤才利用职权操纵拍卖,将中诚广场低价卖给一家公司,后者很快将之转卖,获利4亿元。

 

  维权人士郝劲松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表示,这种法院执行部门与评估、拍卖机构串通,压价拍卖的事在债务纠纷诉讼的执行中普遍存在,但由于债务纠纷往往只涉及双方当事人,这种财产权的被侵害并没能得到应有的关注,利益受损的一方,也只能自认倒霉。

 

  刁民魏忠诚

 

  退休教师吕西翰认识魏忠诚很多年,对魏翻案并不乐观,他不是刁民,只是认死理,以为死死抓住法律就行了,其实没这么简单,这里被牵涉的问题太多了。

 

  这3年来,魏忠诚紧盯着法院执行的每一个步骤,不放过任何挑刺的机会。

 

  对于评估,他咬住了法院眼里的那个瑕疵20072月,在房产已经抵债后,他又向南京市人民检察院举报执行法官王剑飞渎职,采信不符合法律要求的评估报告。

 

  检察院看了举报材料后,说这个公司更名是怎么回事,你要去工商局把公司名称的变更手续找来做证据,魏忠诚至今还在庆幸,幸亏检察院的人懒得亲自跑工商局。

 

  20074月,魏忠诚在江苏省工商局发现,南京中院评估委托书上的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和出具评估报告的江苏华信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200512月之前名为江苏华信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竟是两家有着不同工商注册号的公司。江苏省工商局出具的《企业登记资料调查表》显示:这两家公司,分别开业于1994年和2005年,经营范围和所属行业均不相同,没有先后继承关系。不过,前者的三名股东,同时也在后者的股东名单中,两家公司的住所和电话也相同。

 

  这就是一伙人,先后搞了两公司,然后把其中一家从法院拿到的委托资格私自转给了另一家,这是非常严重的问题,评估报告根本上就是不合法的。魏忠诚说。

 

  对此,南京中院在今年8月答复中也称,华信房地产估价公司是从华信资产评估公司分立出来,但并未说明委托给后者的业务,为何能由前者代劳,也未说明作为独立法人的前者是否有为法院出具评估报告的资质。为了进一步求证,记者联系了南京中院司法鉴定处,但被谢绝采访。同样,两家公司的同一位工作人员也拒绝了采访要求。

 

  200728日,户部街26号十层房产最后一次拍卖,魏忠诚联系了南京当地几家媒体的记者赶到拍卖现场,法院和拍卖公司不让我们进,场面很混乱,我还打了110,就是想尽可能让他们拍不成。但拍卖仍在混乱中开始,唯一到场的竞拍者没有举牌,第三次流拍。

 

  2007417日,立案近10个月后,南京市鼓楼区工商局,终于认定中盛公司虚报注册资本500万元的事实,并处以罚款6万元、责令改正的行政处罚。但虚报注册资本的具体数额,并没有告知魏忠诚,因为他不是当事人,跟他没关系

 

  很长一段时间内,魏忠诚都认为中盛公司只虚报了200万注册资本。虚报数额在魏忠诚看来尤为重要,《拍卖法》中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必须有100万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魏忠诚据此认为,如果中盛公司虚报注册资本超过400万元,就不具备拍卖资格,更不能够成为法院委托的拍卖公司了。

 

  但鼓楼区工商局认为中盛拍卖公司虽受到行政处罚,但仍具有拍卖资格。南京中院也就据此认定,中盛公司对魏忠诚房产的拍卖,依然有效。

 

  即使只虚报200万,也达到了犯罪标准,应该移送公安局,魏又开始在工商和公安两个部门间跑,他认为既然行政处罚不能把中盛公司从法院的怀抱里拉出来,就把它再推上刑事诉讼被告席,都沦为罪犯了,还怎么有资格接受法院的委托。

 

  2007629日,鼓楼区工商局告知魏忠诚案子已经移送给了南京市公安局。一年之后,经过几次进京上访,20071015日,南京市公安局通知魏忠诚,将对中盛拍卖公司涉嫌虚报注册资本正式立案。而此时,魏忠诚的两处房产,连同装修被作价不到420万抵债。

 

  200712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向南京中院提起公诉,被告人为中盛公司,这个时候,原来挡在法院前面的公安、工商、检察院三堵墙都打开了,魏忠诚说

 

  半个小时就判完了,中盛公司法人代表郭斌承担了所有刑责,判了半年缓刑一年,公司依然合法存在。说这话时,魏忠诚的声音变得很大。

 

  就这样,胜利在望的魏忠诚,再一次回到原点。

 

  封口费

 

  魏忠诚的斗志却没有消减,2008年开始,他的上京告状次数更加频繁,成了南京市维稳工作的重点关照对象

 

  “20093月,南京中院副院长尹平原和我商量,给我30万做补偿,让我不要再闹了。我答应了,当时的想法是,钱我可以拿,出去还可以告,钱还是证据,法院是收支两条线,钱归财政管,不做违法的事不会多出30万给我的。魏忠诚说。

 

  经过几次商谈,7月底,魏忠诚终于和南京中院达成一致,法院以司法救助基金名义给我20万,由法院打印一份承诺书,我签字承诺不再告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魏忠诚说。

 

  200983日,魏忠诚到法院签承诺拿支票,一番交涉后,魏忠诚得以用手写在承诺书上加一句,此致:南京中级人民法院,但支票上注明的用途,却是案件款

 

  签好字后,我要求保留副件,他们只同意用手抄一份,我就边抄边把字号、格式都记下来,回家做了份一模一样的。如果法院说我这是假的,请把真的拿出来,他们不会连收条都不打就给了我20万吧。

 

  第二天一早,魏忠诚将这张支票交往江苏省纪委,但江苏省纪委表示,法院系统的纪律检查是独立的,于是魏忠诚又前往江苏高院纪委,但也没能把支票交出。

 

  这时,魏忠诚才突然意识到自己手里的这张支票,可以用封口费定义,便把这张支票贴到了网站上,这就有了南京中院封口费事件。

 

  而南京中院在8月的新闻发布会上认为,这笔钱是和解费,法院只是充当了魏忠诚与评估公司和拍卖公司的中间人,两家公司将和解费汇入法院账户中,所以支票上是法院的印章,法院调解与判决民事案件中的通常做法。但同对评估报告合法性认定一样,南京中院至今尚未出示相关法律文书。

 

  支票已经作废4个月了,魏忠诚说,我与南京中院的关系并没有改变。

 

  邵忠有觉得,魏忠诚这样搞不会有结果,想要房子,拿来600万元,马上给你。

 

  128日,魏忠诚来到南京中院方正的大楼前,感触良多。他有些无奈,虽然现在还是很有信心,但我知道现在干的这些事儿不值得别人效仿,一个以帮人打官司为生的人,遇到这种事儿,还要付出这么大代价,不懂法的人怎么办。20万,怎么可能抵得上这几年的折腾啊?

 

转自:南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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