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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规定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规定摘要

 

 

【文件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修订)

【发布日期】1997-03-14【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