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员的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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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其实是一世界现象,只要是有利可图而又无法无天的地方,人自然就会逐利而行。我平时喜欢研究美国,这里也拿美国做例子。美国历史上曾有一段腐败特别严重的时候,那时候谁当选了总统议员什么的,手下立过汗马功劳的帮手立马就一步登天,位居要津。至于跟着前总统的那拨人,对不起,立即给我卷铺盖滚蛋!那个乱劲,跟孙悟空大闹天宫没差。美国人也由此而为英语世界贡献了一个词儿叫“政党分肥”。当然现在比以前干净多了,但喜欢自曝家丑的美国人还是不时会抖出一些“丑闻”出来,甚至连中国政府向美国两党候选人提供捐款的事也当成独家新闻大登特登。让我们知道政党捐款跟行贿其实只有一线之隔,稍不留神就会越界的。但中国人的贪污确实有为世界之最的地方。大致有这么几个特点:
第一,历史悠久且根深蒂固。要论起中国的贪污,那可跟咱们的文明史一样悠久,绵延不绝。最早的史书《尚书》里就有“惟货”一罪,就是指官员收受贿赂。以后历朝历代更是史不绝书,凡是犯事的有头有脸的人物,99.9%跟贪贿有关。可以这么说,打有汉字那时起,古人记事就少不了要写这么一笔,否则中国的历史真要断档了。
第二,深入到私人生活当中。贪污不仅是官场内的事,连老百姓为了办点事,也不得不行点贿什么的,实际上是赞助了贪污的蔓延。所以,贪污几乎是社会性的。举个例子,无论是正史野史,你随便一翻,里面肯定有这方面内容的。不是主要部分也是重要部分。连文学作品里,这也是不可或缺的素材。四大文学名著,连出家人行贿索贿都编进书里了,而且是那样的自然而然,作者不是对这种事司空见惯,那是不可能的。再来,元曲和明清小说,凡涉及冤情的必有贪污,也许有人会说,那些不过是文学加工,不能当做贪污盛行的佐证。但是,现在科学那么发达,你见几个中国当代作家能很自然地把科学技术融入到他的文学创作中去的?加工也得是作家很熟悉才能做的活是不是?所以贪污在中国社会是常态,清廉倒是非常态的了。
第三,数量特别巨大,几乎无法统计。比如,清代和绅据说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贪污犯,当初抄家,全部财产价值白银10亿两上下,相当于清政府12年的国库收入。但这只是明面上的数字,被和绅挥霍掉的还有被抄家官员塞进自己腰包的,真是不知其数。
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在中国,当官贪污是必然的、必须的!就这一条,就决定了中国的贪污永远无法根治,除非在制度上全盘西化!
二.为什么在中国不贪就不能做官?要搞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得从中国的清官说起。清官在中国传统文化上一直是作为正面形象的。皇帝表彰清官,人民渴望清官。但这些清官当时和死后的处境又是怎样的呢?我们以明朝清官海瑞为例。据史载,万历十五年十月(1587年11月),七十四岁的海瑞以老病之身卒于官舍后,他的同乡苏民怀检点其遗物,只有竹笼一只,内有俸金八两,旧衣数件而已。海瑞一生为官,依照我们当代人的看法,即使他一介不取,也不应穷酸至此。但查看一下历史上的清官,几乎都是清贫一生的。清代的清官张玮病殁京师后,其棺运抵毗陵(今常州),因无钱下葬,只能停于荒寺。家中没有一件像样的家具,其妻患病,无钱抓药,后竟饥寒而死。这还算好的呢。有的清官因为得罪皇帝或上司,而被冤杀的历史上不知凡几。这就是在中国做清官的下场!
导致古代清官如此清寒的主要原因是当时官员的俸银制度非常不合理,根本不能维持正常的生活需要,以至于即使官居一品大员,要当清官也只能准备过穷瘪三一样的生活。一个日本学者曾经对中国古代官僚的俸给进行了研究。他以宋代为例,在计算了当时主要谷物及米价与消费量、官僚家属集团的规模后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能够全赖俸给生活的官僚,是不存在的;也就是说,纯靠俸给生活的官僚是不可能有的”。宋朝如此,其他朝代也是如此。清代史学家赵翼说明朝“官俸最薄”。其实清朝也一样。我们去看二月河的历史小说,里面许多情节的展开都涉及到官员的穷困。比如康熙早先立的太子被废,与他在户部追讨官员的借债不力、导致康熙对他不满有关。而各级官员找户部借银,一个很重要的理由就是“不够吃的”。这一点,其实康熙也明白,连康熙自己都借银子给功勋旧著的老臣,他难道不知道官员困窘吗?但制度如此,他即使想改,没有考虑周祥,他也无能为力。后来雍正设“养廉银”制度,也是为着给官员法外施恩,给他们适当的生活办公补助,不至于横征暴敛。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所以到后来,养廉银也养不住廉了。从中可以看出,在中国古代,要做清官,首先自己的肚子就通不过。
导致做清官不可行的另外一个因素就是:做清官意味着特立独行,这极容易在官场上遭人嫉恨,往往树敌于无形。在古代,官员的人身安全没有保障,早上上朝,晚上能不能回来都在未知之列。记得曾有那么一个时期,官员早上上朝要先跟家人诀别,晚上回家要开庆祝会,庆幸自己又活过了一天。所以,要想在官场混,必得攀附于权贵。这就需要行贿纳贡,互相包庇。而正规的收入又那么少,不贪污受贿,哪有银子去四下打点买平安呢?偏偏清官自命清高,喜欢以圣人之心格世人之非。他一人当清官不算,还指望别人跟他一起做清官。这在贪官那里,跟断了他生计其实没差。那还不是找死?所以历史上的清官能善终的其实少之又少。
三.历代王朝的用人制度把大小官员逼到做清官等于自虐自杀的地步,这也难怪历史上的清官都成了珍稀品种,一个顶一万个。既然清官做不了,那么做贪官赃官如何?应该看到,历史王朝对于贪贿枉法也是严厉打击的。特别是开国之初,皇帝们都是乘着前朝腐败的“春风”开进紫禁城的。自然知道官员贪贿对于自己的江山意味着什么。朱元璋生性刻毒,对待贪贿官员的做法也为历代一绝,他规定,贪污六十两银子以上者,“枭首示众,仍剥皮实草”,并将之挂于官府公座两旁,使官吏一见便触目惊心。百姓还拥有将贪官污吏“绑缚赴京治罪”的特权,反贪有功者受奖。清朝雍正帝的反贪也丝毫不比明太祖逊色。他登基不久就下令追查国库亏空,赃官一被揭发,就立即抄家,而且是官衙原籍同时抄捡。一切家产都被估价变卖,先补了亏空再说。当时打牌都打出“抄家胡”。说明历史上各王朝对于惩治贪污是毫不含糊的,手段也比现在残酷得多。
即使反贪力度如此之大,但明朝的大贪官还是“豪杰辈出”。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明朝的第一个大贪官就是朱元璋严加管束的太监。他叫王振,是宫里的司礼太监,也就是说,这位是有权代皇帝批复奏章的“大太监”。这位开明朝风气之先的“敬事房里走出的好汉”有把大臣吓得尿裤子的光荣史,他得势的时候,公开卖官鬻爵,收受贿赂,甚至走私军火卖给敌人。但一直没人敢揭发他。他是胡闹得让皇帝当了俘虏后才被早就恨透他的护军樊忠一锤打死,然后彻底查他的贪污账的。以后的严蒿父子、刘瑾、魏忠贤不过是明朝贪官污吏中最“出类拔萃”者。清朝也不差呀,出了个理财高手和绅不算,贪污的风气已经弥漫进全社会的各个角落,连一些铁腕人物都望之兴叹,无可奈何。以鸦片战争时期的清军情形为例,曾国藩在日记里曾写“国藩数年以来,痛恨军营习气,武弁自守备以上,无不丧尽天良!”而当福建官员向林则徐请教如何改变福建水师兵匪一家的局面时,这位作风硬朗的民族英雄只能说“虽诸葛武侯来,亦只是束手无策!”当社会底层的人都卷入到贪污腐败的大潮中来,你想高高在上者能有干净的吗?
四.贪污是历朝历代的严打对象,但为什么贪官就是杀不绝呢?抽象地讲大家不一定能理解。我给大家说这么几件事,你就明白为什么官员贪污要比廉洁更容易、更方便。
先看这一项。中国古代以银、铜作为主要货币。用银作为税款上交时,银子在在兑换、熔铸、保存、运解中会有一定损耗,故征税时有一定附加费。此项附加费称“耗羡”或“火耗”,过于专门的知识我不知道,大家也不必问那么多。只要知道两点就够了,第一,耗羡是一种向老百姓征收的税款,但它不属于正税,而是由州县地方官自行决定征收比例的一种额外收入;第二,雍正实行火耗归公和养廉银以前,耗羡的去向是用于地方上的办公开支和地方官的生活补帖,不必上交中央。知道了这两点,我们想象一下自己假如身为某县的县太爷,面对这么一笔不用担任何罪名就可白得的钱该当如何?“曾经有一笔动动嘴就能得着的钱,我没有珍惜……”这回你们清楚“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是怎么来的了吧?要知道,按照明清的官制,正二品的省部级第一把手的年俸才只有152两啊。
除了耗羡,中国古代的社会公费开支也是一笔糊涂帐。因为没有独立严密的会计、审计制度,所以一个项目需要用多少钱,全凭当官的一句话。这就给了官员利用国家财政支出之机大肆贪污的机会。比如,关于黄河的治理是一项关系国运的大工程,但尽管历朝历代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治理黄河,黄河该决口还是要决口。撇开技术问题不谈,这里暴露的问题其实跟现在一样,大量的公款落入私人腰包,工程纯粹被搞成豆腐渣打工程或华而不实的“检查工程”。关于官员利用出皇差的机会进行贪污的事情,明白点的皇帝都知道,但知道归知道,没法查呀!所以许多时候只能睁只眼闭只眼。
古代的基层官员直接榨取民财或者通过国家财政制度的漏洞进行贪污,而上级官员则是主要通过索贿受贿来捞取好处。明代兵部尚书曾说过,地方府县长官每一次进京述职,在京师花五六千金行贿。又有人指出,朝廷“每遣一人出京(指御史出巡),即是其人养活之计”。什么意思?就是这位可以借机向地方官索要贿赂了。所以古代官场的利益分配格局是“以远臣为近臣府库,又合远近之臣为内阁府库”。这种利益分配模式其实就是坐地分赃。
中国古代的官僚系统是垂直式的,上级对下级握有生杀予夺之权,官员的人身安全完全系于是否得到系统内强势人物的支持。比如,清朝的田文镜和李卫之所以能突破重重阴碍推行雍正帝的改革政策,原因在于他们得到了皇帝本人的支持和保护。否则以当时的官僚制度,借他们一千个胆子都不敢把满朝的文武都得罪尽了。而绝大多数人没这么幸运,能得到皇帝本人的庇护。所以他们为了保平安,即使违反本意,也不得不向下苛索以讨上司欢心。毕竟,贪污固然有罪,但未必受罚;得罪上司则祸在眉睫。孰轻孰重,这些读饱了圣人教训的人不会不清楚。
由此可知,贪污之所以在中国屡禁不绝、越演越烈,是由它内在的制度缺陷决定的。不合理的俸禄使得官员无法维护基本的生活需要;官员得不到有效的安全保障使得他不得不完全依附于上司,以钱买命,以罪求生;而缺乏严密的财务审计制度又为官员贪污提供了巨大的便利。这几个环节连起来,就使整个中国官僚系统与一个盗匪集团基本等同了,两者都是通过暴力掠夺社会资源的办法来求得自身的维系,两者都不关心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实现,其行为都会造成人们正常生产和生活的中断甚至终结。稍有不同的是,盗匪的侵扰只是暂时的,而政府永远在那里。随着社会资源再生产能力由于官员的贪得无厌而走向衰竭,官僚集团内部也会为着攫取有限的一份利益而日益趋向贪酷、封闭和僵化。这么一个腐败无能、贪婪低效的官僚集团凌驾于全社会之上,它越发展、越扩张,社会就越贫穷、人民就越痛苦。
五.曾有朋友讲西方也有贪污。这不假。但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而在于贪污在一个社会内部所占据的地位和它对这个社会的影响。相对于中国来讲,西方那些很早就实现了民主化和法治化的国家,真的可以说是一片净土。这不是说那里没有贪污,而是说那里的贪污问题十分有限,并不能对社会安全构成致命威胁。这与西方国家一直有的限制政府权能的传统有关。由于政府只有很小的管辖范围,所以人们并不怎么通过政府来解决自己的问题,而是宁可通过自己的努力和与他人的合作实现自己的目的。而在社会层面,通行的规则是等价交换。这种规则可以使人们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促进自己的利益,从而导致整个社会利益得到发展。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一个奉公守法的欧洲公民可以平安度过一生而感觉不到政府的存在,而“帝力与我何有哉”的黄金时代已经离我们远隔了四千年。虽然现在,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管理职能也日益扩张和复杂,但社会各种力量对政府行为的制约以及政府官员的职业化也使得政府没有独立于社会之外的特殊利益,从而也不可能为了实现它的特殊利益来与社会相对抗。这种种的经济、政治、法律、社会条件以及用来指导人们政治行为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都使得腐败与贪污在今天成为既令人厌恶又不必要的赘瘤。前几年大家都知道辛普森杀妻案。辛普森为了免于被定罪,高价聘用了一个律师团来帮他打官司。他为什么不去私下里贿赂法官?那样的话他的成本肯定要低廉得多。但他敢吗?美国的法官为什么不可以被收买?再举一下例子,美国司法部跟微软的官司已经打了好几年了,但直到现在微软依然能够一边打官司一边继续从事着自己的事业。一个可以向世界任何地方投射核打击力量的超级大国的政府,为什么在处理本国事务时显得这么“力不从心”?设想一下,如果中国政府看一个公司不顺眼,它会怎么做?彼尔盖茨为什么宁愿把诉讼进行到底也不愿把公司迁出美国?他为什么没有象某些中国的富人那样逃之夭夭?这些现象都说明了什么问题?它是一个社会病入膏肓的先兆还是生机勃勃的象征?你是愿意象辛普森和彼尔盖茨一样站在法庭上听候判决还是愿意象赖昌星和仰融一样流亡海外?你可知道,你不仅是在选择一种处境,而且是在选择与这处境相连的一种价值观、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当此时,你会做何选择?
上面只是很概括地谈一下我对中国古代官场贪污问题的了解和分析,为感兴趣的朋友提供一点思考和发挥的素材。总之,官员贪污问题决非个人私德或政府关起门来自己的事,而是牵涉到价值观、制度和人际关系等各方面社会及文化因素的总和。指望靠运动式的“严打”或鼓吹礼义廉耻的三讲教育来遏制贪污只能是自欺欺人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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