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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被判刑“不排除有天气原因”

 

李庄被判刑“不排除有天气原因”

 

2010-1-12  转自:博客频道_新浪四川_新浪网

 

在《李庄律师被控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第一审辩护词》中,陈有西律师、高子程律师以摧枯拉朽般的基础之辩、程序之辩、事实之辩、证据之辩、法理之辩、公义之辩,充分证明李庄没犯检方指控之罪,充分证明犯错、违法的恰恰是抓李庄的警方。《辩护词》最后写道:中国律师的辩护领地,风能进、雨能进,警察不能进!律师的权利代表着基本的公民权利,如果依法执业的律师可以送上法庭判掉,最后就是导致刑事法庭上只有强权的影子而不会有法治的光辉。期望法庭坚守司法的公正、独立、理性,排除一切法庭外的因素,真正对现实和历史负责,对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公正判决李庄无罪。

但是笔者坚信,李庄一审一定会被判有罪。前车之鉴就是黎强案。尽管赵长青教授有力指出,公诉机关的1849件证据中没有一组证据是证明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并从法理上说明黑社会是有组织地犯罪,而非一个犯了罪的组织,但最后一审还是判黎强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成立。李庄案比黎强案更具轰动效应,重庆警检两方更是铁了心要判李庄有罪。为什么说重庆是铁了心呢?《辩护词》指出,龚刚模举报的李庄现代版的《农夫与蛇》,“是来自于个别公权力人士的精心安排和动员。而他们的动机,又明显是想镇住真正的正义的声音,掩盖自己无法见人的那些东西。”问题的严重性就在于如果个别公权力人士镇不住正义的声音,掩盖不住无法见人的东西,让李庄无罪而去,其自身的权力和利益将不再稳当。

为了判掉李庄,尽管检方提出的99件证据都是废证据、空证据、假证据,警检双方还是要在没有“伪证”的情况下强行起诉一个“伪证罪”。撇开对李庄作为代理律师履职期间的监控不说,抓捕李庄之后的一系列怪异招式都说明重庆有关方面铁了心要判掉李庄。

第一个怪异招式就是指控李庄“眨眼串供”。依龚刚模在中央台被采访时的回答,李庄根本没有教唆龚刚模翻供谎称被刑讯逼供,而是用“眨眼和眼神”使龚刚模猜测是让龚翻供。龚刚模的这种猜测,显然不能认定李庄有教唆龚刚模翻供的行为。况且,李庄是否曾在会见龚刚模时眨眼,尚未可知。“眨眼串供”这种莫须有的指控,可谓诡异而滑稽。有网友创作打油诗《眼睛眨巴罪》,诗云:“重庆响惊雷,民众皆敬畏,忽又抓律师,真叫人崩溃,一条最离奇,眼睛眨巴罪,人就会眨眼,不眨是另类,法庭莫眨眼,以免犯忌讳,眨眼是暗示,被告心领会,马上就翻供,法官好难为,所以抓律师,官大不怕谁,杀鸡给猴看,敲山震虎威,辩护律师们,早已魂魄飞,紧跟大青天,千万别作对”。

第二个怪异招式就是指控李庄“免费嫖娼”。全国十佳公诉人之一么宁在李庄案一审庭审最后十分钟突然曝料:“李庄这样一个人,到重庆来,以办案为名,住着六七千元一天的套房,享受着免费嫖宿”。陈有西律师当庭回应说:“我原来对公诉人今天的印象很好……但是,你刚才这句话,降低了我对你的人格评价……你怎么能利用公诉权,这样不负责任地散布庭审中根本没有出示过任何证据的话?这说明你今天指控完全输了。法律审判已经输光,你想进行道德审判。想通过进一步贬损李庄的人格来达到目的。这是一种很恶劣的公诉方法。这说明你已经黔驴技穷。你怎么会说出这么差的话来?!这确实令人十分遗憾!”

尽管这种“泼脏水”式的道德审判令陈、程二位律师十分遗憾,但可以相信的是,后续还会有令二位律师更加惊诧莫名的事情。在将来宣判李庄伪证罪成立的法庭上,关于为什么在无事实、无证据、无法理的情况下要判掉李庄的说明中,律师和媒体也许能听这样的分析:“不排除有天气原因。”

昆明新机场配套引桥工程垮塌事故导致41人死伤,云南建工集团市政公司质量安全监督部部长黄志斌及总工程师甘永辉分析称:“不排除有天气原因。”有网友调侃说,不是说巴西的蝴蝶扇翅膀可能导致美国的德克萨斯刮龙卷风吗?中国的楼歪歪、楼倒倒、桥断断、桥跨垮肯定都是巴西的蝴蝶干的!不是说全球变暖天气越来越不好吗?中国的矿难、楼难、坝难、桥难越来越多肯定不排除有天气原因!

同样的思维与逻辑也是李庄案的思维与逻辑,李庄既然是内定的黑律师,他能不“眨眼串供”吗?他能不“免费嫖娼”吗?99条证据抓不住他,难道不能提出第100条证据“天气原因”?什么是天气原因?除了巴西蝴蝶和全球变暖,《眼睛眨巴罪》中说的“重庆响惊雷”说的不是正是重庆的“天气预报”吗?“紧跟大青天”说的不正是重庆的“出行提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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