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闾丘露薇:争产案和法治社会

 

闾丘露薇:争产案和法治社会

 

作者:闾丘露薇   时间:2010-2-5

 

已经去世的亚洲女首富龚如心千亿遗产争夺案在星期二初审判决出炉,商人陈振聪败诉,法官指斥他是一个不可信的证人,伪造遗嘱。陈振聪表示会上诉,而就在星期三晚上六点多,警方商业罪案调查可采取行动,在陈振聪的家中把他带走进行调查。
  陈振聪败诉,被警方带走调查,民间舆论一片叫好之声。网友们纷纷在论坛讨论区还有facebook上留言,感叹天地有正气,甚至贴出了齐欢唱,共庆贺天有眼等字眼。 
  虽然不少民众已经先入为主的希望陈振聪受到法律的制裁,但是结果最终还是要看证据是否确凿。从法律基础来说,刑事法庭的判决不受另外一个法院的判决左右,因此一般来说,这次法官裁定遗嘱伪造不会成为证据,警方需要重新搜寻证据,而刑事案件的举证,比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要高,刑事案中的检控一方,必须要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才能证明被告有罪。一旦罪名成立,伪造文件罪的最高刑罚,是监禁14年。
 
  这场争产案从一开始,大部分人抱着看热闹的八卦心态,但是正如看电视连续剧的观众一样,心理面对于控辩双方,老早分出了好人坏人。随着控辩双方在法庭上披露的细节越来越多,即使在香港,案件在法庭审理期间,不可以在公开场合评论,但是私下,陈振聪已经被冠上了软饭之王的称号,年长者甚至已经开始把他当成负面例子教育年轻人,千万不要做这种贪得无厌,出卖自尊的人。而法官最终在判决书里面,形容陈振聪生活极度奢华,挥霍无度,欠缺生意头脑,也符合大众对他形成的印象。
 
  但是即便在大众的印象当中,陈振聪是一个大话连篇的坏人,作为控方的华懋基金占据更好的道德为止,因为他们可以拿这笔钱来造福更多有需要的人,这并不意味这样的民意会左右法庭的判决。
 
  证据确凿的案件,法官做出判决当然要容易得多,但是对于那些争议大的案件,很多时候,依靠的是法官的个人判断,而这种判断,除了证据,当然还有法官个人的价值观。也因为这样,对于法官来说,这是一份责任重大的工作,因为关系到是否能够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甚至会影响到一个社会是向前进和还是向后退。
 
  在香港,争议可以最终透过司法途径解决,包括政治议题。即便法庭裁决的结果有争议,但是大家只会讨论对法律条款解读的纷歧,认可法庭成为最终的裁决者。之所以这样,是大家对于香港司法制度的信任,而信任,来源与香港司法独立的原则,以及司法制度的透明性。
 
  司法独立是香港制度的重要基石,《基本法》规定, 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任何干涉。所以,香港法院独立进行审判,不受行政机关及立法机关的干预;而法官履行审判职责的行为,不受法律追究。 香港法官,一方面享有《基本法》对任期的保障,同时在接受任命时,也必须向行政长官做出书面承诺,终身不在香港执业为大律师或律师,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确保法官在行使其职权时,避免出现利益冲突的情况。
 
  香港的法院,禀承这样的信条 不单应秉行公正,还应使其有目共睹,让人清楚看见秉行公正。也因为这样,所有的审讯都是公开进行,公众可以旁听,媒体刻意报导。在判决结果产生之后,对于社会上出现的争论,被视为是理所当然的情况。
 
  香港警方还有律政司,经常会遭到质疑,认为他们行动的快慢,出手的轻重,还有决定起诉与否的标准,含有政治考虑,政府当然每次都断然否认,但不管怎样,行政机关面对质疑声音,更是理所当然的情况。只要有独立的司法机构进行制衡,行政机构滥权,会面对制约的力量。
 
  将要退休的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曾经对内地的法律学院学生说过这样一段话:法律和法治是很重要的,对经济发展来说是必需的,但更为重要的是,法律和法治是维持一个公平、公正和有公义的社会的主要基石。所以,每一位法律工作者应该有这个理想,而不是以物质和金钱作为唯一的目标。我希望大家都抱着维持法治的理想,为祖国和人民服务。

  转自:共识网-《领导者》杂志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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