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板强迫数百妇女卖淫获利过亿
来源:重庆时报 时间:
“亮点”女老板王紫绮 资料图
昨日从市检察院传出消息称,市检五分院已对组织、强迫数百名妇女卖淫的王紫绮等30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等9项罪名提起公诉。此案初步定于3月2日(下周二)在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王紫绮姐妹开设9个卖淫场所
据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指控,1994年以来,王紫绮与其妹王婉宁(另案处理)以开设美容院、茶楼、宾馆为掩护,纠集陶铭古等人,先后在重庆市多个地方开设了9个卖淫场所,包括了“大名鼎鼎”的亮点宾馆。逐步形成了以王紫绮、王婉宁为组织、领导者,以陶铭古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检方称,仅1998年3月至2009年8月,王紫绮组织就非法聚敛人民币共计1亿余元。该组织还先后注册成立多家公司,以掩饰犯罪所得。
劳务市场诱骗数百人卖淫
据了解,该组织先后以招工为名,在劳务市场诱骗数百名妇女至卖淫场所。为了“收服”这些被骗女性,该组织及其成员手段残忍,采取引诱、威逼、殴打、非法拘禁等多种手段进行人身控制、精神控制和经济控制,强迫被骗妇女卖淫,共造成19人重伤或轻伤。
拉拢腐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
为使该组织及成员的违法犯罪活动不受查处,王紫绮还通过贿赂手段拉拢腐蚀多名国家工作人员,为该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提供非法保护。致使该组织开设的多个场所的卖淫活动得以长期存在,严重影响了当地社会治安稳定,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其中,在文强案审理过程中,公诉机关曾指控,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一支队支队长、重庆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原副总队长陈涛于2005年至2009年期间,为王紫绮的“亮点”提供非法保护,纵容王紫绮进行组织卖淫、强迫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为此陈涛先后八次收受王紫绮所送的1.9万元。
指控王紫绮涉黑组织9宗罪
检方透露,该案是重庆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市检五分院专案组审查案卷材料136本,并追诉了2名被告人及1起漏罪,最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非法拘禁罪,行贿罪,受贿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奸罪等9项罪名向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记者 胡晓 责任编辑: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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