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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表

 

江苏省2010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表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

元/年

元/天

元/月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552

56.31

1712.6

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

13153

36.04

1096.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8004

21.93

667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5804

15.90

483.6

职工平均工资

27374

13687元/半年

2281.2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59周岁以下

411040元

60—75周岁

20552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

102760元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59周岁以下

160080元

60—75周岁

8004元/年×年限

75周岁以上

40020元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13153元/年×年限÷份额

农村居民

5804元/年×年限÷份额

丧葬费

13687元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20552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农村居民

8004元/年×年限×伤残等级

住院伙食补助费

15元/天

营养费

11元/天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不高于5万元

             

说明:根据江苏省高级法院民一庭2010年2月25日苏高法电(2010)135号《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有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费用标准(2009年度)的通知》,公布: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552元;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3153元;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004元;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5804元;职工年平均工资和江苏省分细行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表,待统计局数据公布后再做通报。此外,目前暂时参照往年职工年平均工资31667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