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第三者介入侵害婚姻家庭的取证和举证责任
证据是一切案件起诉与审理的第一要素。无证据即无法确认事实。严格执法,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所以,在婚姻家庭中可能遇到违法行为的侵害时,就要采取多种形式,特别是证据保全的自我保护措施。如何通过合法取得证据和举出证据,证明“第三者介入”损害他人婚姻家庭的事实。
所谓的“第三者介入”或者“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指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其发生不正当的男女性关系,从而故意导致他人夫妻感情破裂,希望与之成为合法配偶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如下:1、主体要件:介入他人婚姻家庭的第三者,可以是有配偶者,也可以是未婚者;但是,被介入者,一定是有合法配偶的已婚者。如果介入他人恋爱中或与他人未婚同居者,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第三者”。2、主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的行为一定要有故意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和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卖淫嫖娼、一般的通奸行为,由于没有拆散他人合法配偶关系的目的,没有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目的,也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3、客观要件:“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是“第三者”实施了在上述的目的的支配下的性行为。只是在内心希望与之一方成为合法配偶的,不属于“第三者介入婚姻家庭”。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归纳出“第三者介入”的法律特征:1、第三者介入必须是与有配偶的人发生行为;2、第三者介入的目的是希望与合法配偶一方结婚。
可以作为“第三者介入”案件的各种证据:(一)各种证据的效力原则(1)物证、历史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2)证人提供的对与其有亲属关系或者其有密切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有利的证言,有证明力低于其他证人证言。(3)原始证据的证明力大于传来证据。(4)人民法院应对证人的智力状况、品德、知识、经验、法律意识和专业技能等进行综合分析。(二)照片作为证据(三)录像作为证据(四)邻居证言作为证据。
综上所述,在婚姻家庭中可能遇到违法行为的侵害时,当事人要采取合法的形式取证、举证,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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