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裁定轮胎特保案中国败诉 称美国未违反规则
认为中方举证不足,仍有上诉机会;裁定对将来同类案件有指导意义
世界贸易组织(WTO)
对于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提出在2004至2008年间中国进口轮胎数量“迅速增加”导致轮胎行业受到冲击,WTO仲裁委员会认为这一说法成立。
仲裁委员会提出,对于证明三年特保措施过度的举证责任应在中方,但中方并未提出足够证据;美方并无义务解释为何特保措施需要持续三年,也无义务从定量角度说明进口增加所造成的伤害以及区分此种伤害是否由其他因素所致。
但委员会也承认,在美国公司关闭位于美国的生产基地而转向在中国进行生产的问题上,委员会内部在因果关系上存在争议。少数委员认为这是公司的商业策略,此现象在进口增加前已经出现,从而导致了从中国进口轮胎的增加;但多数认为进口增加带来的压力是转移生产基地的原因。
该仲裁委员会共由三人组成,分别是巴西前外长、法学教授拉菲(Celso Lafer)、法学教授麦克雷(Donald McRae)以及菲律宾贸易官员卡迪巴言(Luis Catibayan)。
对于此次仲裁,中美双方可在60天内提出上诉。
委员会表示,此次轮胎特保案是该组织贸易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次处理关于“过渡性特定产品保护机制”的案件,对该保护机制的解读对于其他WTO成员来说也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对于运用任何工具以寻求公平贸易并保护我们成员的工作毫不迟疑,今天这一决定证明了积极执行贸易规则能够帮助美国工人,” 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主席杰拉德(Leo Gerard)表示。
USW于2009年4月向ITC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实行配额限制的特保措施。该委员会裁定对进口的中国轮胎在三年内分别实施高达55%、45%和35%的特别关税。
本月14日中美商贸联委会将在华盛顿召开,美方代表团由商务部长骆家辉和贸易代表柯克领衔。财新记者在骆家辉出席的一个行业会议上了解到,他希望通过在此次联委会让中国向美国开放更多市场。(来源:财新网)
转自:腾讯财经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