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时间:
中广网北京
会议指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2005年以来国家连续六年提高基本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翻了一番。会议决定,自
会议指出,近些年来,我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参保范围逐步扩大,待遇水平逐步提高,较好地保障了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但由于历史原因部分生产经营困难的集体企业没有参保,其职工和退休人员未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缺乏基本养老保障。会议决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一)未参保集体企业
(二)缴费标准由各地根据未参保人员负担能力和年龄情况合理确定,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基本养老金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放,由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结合当地实际,合理核定基本养老金水平,落实参保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以及遗属、丧葬补助等养老保险待遇。
(三)未参保集体企业
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政策落实,把好事办好。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确保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在2011年春节前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确保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在2011年年底前完成。
为缓解价格上涨给大中专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生活带来的压力,国务院决定:从今年秋季学期起,(一)将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原来的年生均2000元提高到3000元,惠及4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二)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范围,440万名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享受这一政策,占在校生总数的22%;(三)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按年生均1500元的平均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惠及482万名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20%。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转自:腾讯财经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