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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出台“22条”整治建筑市场

 

沪出台“22整治建筑市场

 

来源:东方网     2011112

 

  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本市建筑市场,上海市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建设交通委主任黄融在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下一阶段上海将结合贯彻落实《若干意见》(“22条新规),分阶段推进建筑市场的整治工作。  
  黄融列举上海建筑市场目前还存在的五大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建设工程尚未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二是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还不落实;三是监理单位未真正发挥作用;四是部分建设工程承发包混乱;五是建筑务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力。  
  根据《若干意见》,未来一年中,各区(县)、市政府相关部门将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集中开展建筑市场整治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22条新规还提出了不少具有操作性的管理措施,如特别明确房屋修缮项目中的改扩建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大修工程要与其它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一样,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严重违反建设程序的,不仅要查处企业,还要落实到人,严格查处企业法人代表,并与个人职业资质挂钩。
  
  首提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
  
  东方网记者了解到,《若干意见》中强调了建设工程的安全风险源头控制,要求对工程建设进行质量安全重大风险评估,确定合理施工工期,落实保障质量安全的专项经费。《若干意见》还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  
  针对承发包混乱的现象,新规提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黄融解释说,上海鼓励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进行专业分包,但个别挂羊头卖狗肉、借用企业资质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的做法将被严格禁止。通过整顿,上海还将培育一大批分包企业,要鼓励施工企业从专业上去发展。
  
  工程监理须定期向质量安检部门报告
  
  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这是“22条新规中对于工程监理的职责定义,黄融强调说,新规要求监理在施工现场独立地履行自己的监管制度。对于施工现场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对质量安全隐患,监理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顿并书面报告建设单位。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此外,上海市建设工程将实行监理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报告制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通过监理管理信息平台,按照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定期向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报送施工现场监理情况的报告。同时,在制度设计上保障工程监理工作水平,要求监理收费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禁止压价竞争行为,实行优质优价。赋予监理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核的权力。
  
  区县隶属建设部门的企业限期脱钩  
  新规中提出,各区县隶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建筑企业要立即清理,限期脱钩。要坚决改变建设工程管理和建筑市场中存在的区域封闭、内部循环、暗箱操作等现象。对此,黄融坦言,虽然市级层面的政企分开很早就清理完成了,但一些区县的基层组织,特别在行业内部的关联单位还没有完全脱离,这一次的“11.15”特大火灾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来看,也有这种情况。  
  黄融表示,没有一种制约和监督,封闭运作、体内循环是导致不少事故发生的原因。这一次我们就是要通过整顿,把这种情况彻底的解除,黄融补充说,阳光下操作是最好的办法,因此这次整治中要把整个建设工程纳入到市场化运作要求中,严格按照建筑程序来进行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透明的方式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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