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的律师像李庄
我觉得李庄很可怜,是个超级倒霉蛋,以至于我在挪威休假,都还想起他。
周二那天,我泡在卑尔根的哈德兰德法院,完整地旁听了一个刑事案件。那是一种灵魂出窍的奇特经历——看着眼前的挪威法庭,思绪飘回苦大仇深的祖国,想起自己作为法治记者的一些经历。
看着法庭上的每个角色,我都情不自禁地与中国对比。听着听着,忽然心疼起自己,原来我在国内一直活得如此紧张不安,可是,竟然已经习惯了。
下火车后,我在雨里狂奔。我对法院咨询台的女士说,想旁听庭审,随便一个刑事案件都行。她没问我国籍、姓名、目的,甚至也不需要我出示任何证件,只因为我是个人,就同意我旁听。这个过程,只花了两分钟。
在北京采访,如果是普通案子,我要说得出法官的姓名,才能拿到旁听证;如果是重大案件,我几乎不可能进入法院的大门;就算幸运地混进去,也只能鬼鬼祟祟地躲在厕所和走廊。如果被法警发现了,他们就会把我押出法院。在黄光裕案宣判那天,他们就是那样子对我的。我曾试过在山东的法庭上质问法官,既然案件不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为什么要偷偷摸摸地关门审判?可是,法官狠狠地一敲法槌,大声斥骂,“我是法官,叫你出去就出去”。此类经历,不胜枚举。偶尔,法院也有欢迎媒体采访的案子,让电视台记者把被告当石膏像一样无礼拍照。
言归挪威。那个法院像菜市场一样,敞开大门,竟然不用安检,毫不设防,甚至连一个警察都没有。无论是大门还是法庭门口,都没有法警站岗。我很诧异,他们的威慑力从何而来?为什么不怕人们持枪攻击法院呢,就像我们湖南长沙那个事件?
终于可以在法院出入自如了。可是,我一下子适应不过来,四处张望,暗暗忐忑,“事情怎么可能这么容易呢?”
回家参加葬礼的被告
9点半,法庭的各路角色都到了。法官席上有三个人,一个是法官,左右是陪审员;被告缺席;律师和检察官穿着一样的法袍,以至于我无法分清谁是谁。一共三排的旁听席只有我一个人,而且是黄皮肤的外国人,显得那么突兀。我害怕法官问我的职业,害怕他们会像中国那样警惕外媒。
没想到,法官只是好奇地悄悄看了我一下,甚至不敢盯着我看。他没有驱逐我,没有一个人对我盘问。
后来,法庭因故休庭5分钟。穿着法袍的先生走过来用英语和我搭讪,给了我一份挪威语的起诉书,安慰我说,庭审后,他可以用英语向我具体解释案情。那时候,我才知道,他是律师,被告涉嫌盗窃和窝藏毒品两项罪名,被指控偷了CD播放器、汽车等物品,身上有
被告是个32岁的男子,逮捕后,被警察羁押。几个星期前,他19岁的女朋友吸毒过度致死。他很难过,对警方说,他的恋人去世了,要出去参加葬礼。警方准许了。可是,没想到,他今天竟然没出席庭审。
法官和陪审员决定,缺席审判,因为如果被告罪名成立,刑期少于一年,属于轻罪。不过,被告仍然有上诉的权力。
所以,在上午的庭审中,被告席是空的。但是,法官仍然请了8个证人到庭,由法官、陪审员、检察官和律师轮流问话。有的证人来不了,法官会当庭拨打电话,用电话会议的仪器,让整个法庭都能听到证人的声音。在每个证人离开法庭前,法官都会礼貌地问检察官和律师,是否还有问题。
这是我第一次在法庭上见到证人。在中国,绝大部分案件都是检察官宣读证人证言。有时候,律师会在庭后告诉我,有些证人被侦查机关关了好几个月,是在失去人身自由的状态下写下证言。
中午休庭半个小时。我问检察官,为什么证人愿意来法院作证,难道他不害怕被报复吗?
检察官反问我,谁敢报复呢?会被严厉惩罚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我再问律师,在侦查阶段,你的当事人会被警察打吗?或者不是用暴力打,而是不给他吃饭,不让他睡觉。
他也反问我,谁敢打呢?警察会被严厉惩罚的,法律有明确的规定。
后来,我没接着问,你们的法律都得到执行吗?关于刑讯逼供,我们中国也明文禁止,可是看守所常常有犯罪嫌疑人离奇伤亡。
像李庄一样眨眼的律师
下午开庭前,律师对我说,法院通知,被告下午出庭。
12点50分,那哥们进入法庭,旁边是两个警察。进来法庭后,警察就松开他的手铐。他一头金色的短发,穿着干净的蓝色休闲服,咖啡色运动鞋,右耳朵还戴着闪闪发亮的耳环。
我记得,在重庆打黑的时候,有个被告是穿着睡衣出庭受审的。不知道为什么,他身体那么虚弱,开庭不到5分钟就昏倒了。法警用冷水泼一下他的脸,他又醒来了。
金发青年进来后,对法官说了几句话。庭后,律师告诉我,他是向法官解释,上午缺席的原因是睡过头了,醒不来。我很诧异,姑且不管理由是否真实,他这样说话,难道不怕引起法官不悦,最后被重判吗?为什么不像中国很多被告那样战战兢兢的,或者来个痛哭流涕,争取一个“认罪态度良好”?
当然,李庄除外,在我印象中,他是最有血性的被告。我从来不认为他二审认罪是不够爷们。我采访过重庆打黑的案子,能理解李庄的恐惧。
由于不是暴力犯罪,这个金发青年不用坐在被告席上,而是律师旁边的座椅上。他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拿桌子上的杯子倒水喝。
等他喝完水后,律师就径自拿着起诉书,带着被告离开法庭。我知道,他们是做庭前沟通。在中国,律师一般只能在看守所隔着玻璃与当事人谈话,警察在旁,而且还可能有摄像头。律师李庄因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被判入狱,其证据之一就是在庭前沟通时,他对当事人龚刚模眨眼睛,“教唆”他在庭审上翻供,公开被刑讯逼供的过程。
所以,我太好奇了,很想知道这个挪威律师是否会“教唆”当事人辩护。于是,我鼓起勇气也离开法庭。我看见他们紧紧地挨着,坐在沙发上,一起分析书面材料。我看到了,那个律师注视着他的当事人,不但眨眼睛,而且眨了很多次,甚至还夸张地耸肩,有着丰富的肢体语言。一个女警察站在大概
庭后,检察官向我解释,除非暴力犯罪的案子,一般没有警察留在法庭里。至于本案,警察是中午临时被安排去找被告到法庭的。
几分钟后,被告回来了,接受检察官的问话。他的律师递给他一分黄色的辩护材料和起诉书。针对起诉书的每条指控,律师都写了备注,而且还贴了一张黄色的纸条,也写满文字。那个被告有点口齿不清,不过,他可以低头念手中的材料。如果他停顿下来,他的律师会用眼神和动作提醒他。
后来,他又接受法官的问话。当他结巴的时候,他的律师会掉过头来,和他窃窃私语,指着桌上的材料,提醒他辩护要点。
律师竟然敢这样做,法官竟然也没有训斥他们。在中国,哪个刑事辩护律师不怕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这个恶法简直是一剑封喉,让律师冤死却无处申告,因为他对抗的是司法机关。李庄之后,哪个中国律师不害怕成为第二个李庄?
我勇敢地上了一次厕所
为了这个小案子,法官花了将近6个小时,不厌其烦地倾听控辩双方。我认为,他老人家累得很。而且,法庭上竟然没有书记员,法官自己用电脑记录要点。
这么长的庭审,只有半个小时的休息时间。中途,我很想上厕所,但是不敢,尽管法庭的门离我只有
那是几年前,我去北京二中院采访新华人寿董事长关国亮案。当时刚进《财经》不久,家住北五环。为了保证旁听无意外,开庭前的晚上,我没回家,睡在办公室的沙发。次日凌晨5点醒来,没吃早餐就冲到法院。传达室一开门,我第一个进去。可是,人家说,旁听证已经发完。
后来,我找了其他案子的旁听证混进法庭了,你能想象我当时的狂喜。
可是,就因为中午休庭,一切风云突变。
其他人外出吃饭,我不敢去,躲在厕所里,饿得两眼昏花。一点半开庭,我重新进入法庭。结果被法院工作人员盯上,查旁听证,然后,拒绝我再进法庭。
我不甘心,趴在法庭门口的缝隙,侧着耳朵继续听。谁知道,一阵妖风吹来,门竟然开了,一抬头,法官站在我面前。结果,毫无悬念。
那是我做记者后的第一次采访,影响深远。
“进入法庭后,能不出来就不出来”,成为我第一条采访经验。
可是,周二那天,我突然很想挑战挪威的法院。
他们的法庭没书记员,检察官要亲自打电话通知证人进法庭,或者通知外面走廊等候的证人,要亲自在法庭门口恭候。
我犹豫了很多次,在检察官打第四个电话的时候,我勇敢地跟着出去了。可是,一打开门,看见走廊上有警察,他刚好抬头,也发现了我。我条件反射式地往后躲。后来,我想这是挪威。甚至有种奇怪的想法,我偏偏要接近他,看他会对我怎么样。
于是,我过去问他厕所在哪里。没想到,这个帅气的警察叔叔竟然对我微笑,并且热情地领我到厕所门口。
庭审后,我才知道,他是检方证人,当时在法庭门口等候作证。检察官说,如果不是暴力犯罪的案子,法庭内一般不会安排警察。
当我急急忙忙上完厕所,再进法庭时,法官没有抬头看我。虚惊一场。
下午三点多,法官宣布休庭,2天后宣判,而不是中国式的“择日宣判”。
庭审后,我兴奋得很,有无数的困惑,缠着律师和检察官狂问。
我问律师,法庭为什么没有书记员?庭审后,法官再看案卷判案,他能记得住那么多人说过的话吗?在二审时,万一证人否认一审的作证怎么办?
律师答,法官没有案卷,只有起诉书。他必须在法庭上充分听取控辩双方的解释,在没有干扰的情况下,形成独立自由的心证。二审法院和一审法院完全独立,会重新传唤证人作证。
我还问律师,为什么被告开完庭之后可以回家,不用继续羁押。
他说,本案被告没有人身危害性。如果延长羁押时间,警方要派律师和被告的律师对簿公堂,最后由法官裁决。
最后,我问律师,挪威有没有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例如我们中国的李庄律师,竟然被中国法院认定有罪并且判刑,罪证之一就是对当事人眨眼睛,教他做辩护。
但是,我忘记了“眨眼睛”的英文单词。于是,我拼命地对挪威律师眨眼睛,说,看着我,就这样,这样的行为,在中国,律师是不能做的。
但是,他听不懂也看不懂,反复问我,律师被送进监狱了?
看着他一脸的困惑,我想,和人权发达国家的人交流,简直是鸡和鸭讲。
于是,我放弃了提问,怕人家笑话,这个stupid Chinese ,竟然连基本的法律常识都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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