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酒驾入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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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首例醉驾者已获刑。昨日下午,舞钢市人民法院公开作出判决,醉驾者侯某以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起案件成为《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省对醉驾者的首例判决。
据侯某供述,
之后,侯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并被移送至舞钢市人民检察院。舞钢市检察院公诉局昨日上午受理该案后,承办人员快速审查案卷,从阅卷、提审、制作法律文书用了3个小时就将该案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舞钢市人民法院也开辟绿色通道,当日下午就开庭审理此案。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侯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遂以危险驾驶罪当庭判处其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宣判后,被告人侯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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