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离席接电话 妨碍诉讼罚三百
中国法院网讯 离婚案件的被告张某在法庭审判时,无视审判人员的告诫,随意离席接打电话,妨碍了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被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给予罚款300元的处罚。张某不服,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维持了该罚款决定。
今年4月19日,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李某诉张某离婚纠纷一案。庭审前,审判人员宣布了法庭规则,要求当事人均将手机关毕或调至震动。但张某无视审判人员的要求,在法庭调查阶段,张某的手机铃音三次响起,审判员遂再次重申了法庭规则。可是张某仍未将手机关毕或调至震动。在对各自的财产进行质证时,张某的手机铃声又一次响起,张某并不顾审判人员的告诫,擅自离开被告席,到法庭外接打电话,致使庭审延误数分钟。
法院认为,张某无视审判人员的告诫,履次违反的行为法庭规则,严重妨碍了庭审活动的正常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作出了上述处罚决定。
转自:《法律168》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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