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硬兼施打法律"擦边球" 中国民间讨债公司兴起
在通过法律手段追债较为艰难的现实情况下,一批使用非常规手段的追债公司“繁荣”起来。他们有的已通过工商部门合法注册,有的则以“地下组织”的形式存在
对依据法院判决应该还钱却拒不支付的逃债分子,民间称之为“老赖”。苦于对付老赖的不容易,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县法院日前出台了系列规定,包括限制老赖出入娱乐场所和乘坐飞机等,并加大了执行判决的力度。与此同时,一批民间的追债公司自发地兴盛起来。
同法院玩起了“失踪游戏”
陶某就是双流县法院最近重点对付的一位老赖。
“出现了,这个老赖终于现身了!”
据双流县法院介绍,现年42岁的陶某是一名建材行业的老总,在一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中,欠下了140万元人民币的债务。此案已经该院判决并经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陶某的上诉于今年4月27日被驳回。
法院表示,陶某完全有能力还清债务。经查实,其有4辆轿车,其中包括1辆宝马车,还有一处面积近200平方米的私人豪宅及一处私家车库。然而,判决生效后,陶某拒不还钱,与法院玩起了“失踪游戏”。
“这是一个典型的老赖。”法院工作人员称,打通陶某的电话后,他要么称在外地出差,要么称有要事在身,要么关机。
“此后他一拖再拖,后来干脆停机,就像石沉大海。”为此法院工作人员多次来到他的住所,但难见陶某的踪影。
22日上午11时许,当记者赶到现场采访时,法院的工作人员遗憾地说,不知陶某用了什么方法,从家里溜掉了。
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法院表示要对陶某的此处住宅进行查封,陶某的妻子接到通知后,开着一辆高级轿车出现在现场。她说丈夫在外做生意非常繁忙,头天夜晚并未回家,而且丈夫停机,她本人也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法院随后对此处住宅强制查封,陶某的妻子一把鼻涕一把泪,当场与工作人员发生了冲突。
法院要求陶某还钱的判决在4月生效,记者在陶某的家里看到,法院工作人员发现以陶某妻子为户名的一本信用社存折上,显示于
查封过程中,法院同时发现多本存折,账面显示总余额为5万多元。原本属于陶氏夫妇共同资产的一辆轿车(即陶妻所开轿车)也过户给了别人。
“你们不执行法院判决,为什么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显示出这么多的家产?而且还将车辆过户给他人?”法院工作人员对陶某的妻子提出疑问。
查封完毕后,法院一位负责人表示,陶某夫妻存在着“故意隐匿或转移财产、恶意逃避债务”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法院掌握了相关证据后,将会依法追究陶某的刑事责任;如果追究成功,将是双流县法院的第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这种案例在四川也不多见。
拒绝老赖高消费
我国《刑法》第313条中规定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为何双流县法院还没有一起这种案例呢?记者得到的回答是取证难。
许多成为被告的老赖,在原告起诉前就分散隐蔽了绝大部分的财产,连自身也悄然躲藏起来,这种与法院打“游击战”的方式在当前显得十分突出。
老赖开办的往往是皮包公司,或信誉较差、陷入困境的中小企业,有的一年一开张,打一枪换一个地方。找不到老赖的踪影,法院的工作人员就始终难以开展工作,对老赖的财产状况更是难以查明。
记者咨询了成都一些区县的法院,发现法院普遍遇到了取证难。老赖为逃避债务,多头开户,账外设账,化名存款,挂名买房,有的还借企业转制或改制之名改头换面,让法院失去了目标。
尽管各个法院对被执行人进行强制时“想尽了办法”,然而能真正执行下来的,不到总案件的一半,大部分案件只能“终止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庭曾公布一个数据:对于我国法院一年审理有财产给付内容的民商事案件而言,1993年,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例占了70%,但到2003年,需要法院强制执行的比例上升到了52%。
双流县法院就是为了增加对付老赖的手段,才在近日与数十家宾馆及高档娱乐场所达成“君子协议”:拒绝老赖高消费,只要他们一现身,便及时向法院执行局反馈情况。
该院的另一新招儿,是与公安机关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对有钱不还、生活“逍遥”的老赖,将其身份证件及资料提供给公安机关及航空部门,严格限制这些老赖的登机及出入境自由。
同时,法院与房管、城建、国土等部门召开工作联系会,将老赖名单及有关资料发放到相关部门,建议他们在办理贷款、注册公司、土地登记等手续时严格审查,形成对付老赖的联动机制。
追债公司使用非常规手段
在通过法律手段追债较为艰难的现实情况下,一批追债公司“繁荣”起来。
记者走访了多家以“调查”、“法律咨询”、“索取债务”等旗号为名的追债公司。他们有的已通过工商部门合法注册,有的则以“地下组织”的形式存在着。
一家追债公司的董事长告诉记者,该公司在业界历来以“诚信”取胜,业务繁忙,仅今年以来,该公司先后接受了债权人的158件委托,追回了2815万多元的欠款,债务追回率超过90%。同时他强调,公司以“合法”方式追债,不会给委托人留下半点麻烦。
追债公司在具体操作时,几乎全是使用非常规的手段。追债公司的成员故意通过衣着、言谈、举止等,让老赖感到可怕,并从法理、情理上软硬兼施却又“不出格”,既搞得老赖心神不宁,却又从法律上毫无还手之力。
一名追债人员告诉记者,在执行追债公司的一次任务中,他每天的职责就是跟踪一名欠下70万元的老赖,盯梢其住宅或活动场所。一天他发现老赖乘机到南京,于是乘坐同班飞机到南京,老赖转机到西宁,他也一起到西宁,搞得老赖寝食难安,不得不四处筹款解决问题。
记者还目击了追债公司的一次操作过程。在成都市八宝街附近一家调查公司内,一名被同事称为“龙哥”的男士,接待了上门的孙女士。由于被一家装饰公司欠下5万元长期不还,孙女士无奈之下才来找追债公司。
“龙哥”看过孙女士提供的相关凭据后,说有把握追回,条件是孙女士拿出5万元的50%作为酬劳。经协商,孙女士同意支付40%,与该公司达成协议。
在孙女士的指引下,“龙哥”率领4名兄弟敲开了装饰公司总经理荣某的门。“我们是调查公司的人,现接受孙女士的委托来找你要钱!”
见“龙哥”一行人戴着墨镜,铁青着脸,手臂上分别纹着龙身、虎头,荣某有些慌了,说:“我承认这笔债务,可公司拿不出钱。”
“我们既然来了,就不会空着手回去。对付你这种老赖办法多的是。”面对“龙哥”的强硬表态,荣某开始冒汗了,要求他们出去,否则自己要“报警”。
“龙哥”当场在桌上猛击了一拳,“我们这是‘合法’追债,你把警察叫来吧!不过你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
“惹不起我躲得起!请你们拿到钱马上消失。”对峙1个小时后,荣某当场叫人把5万元人民币送到了办公室。
对追债公司的活跃,四川守民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守民律师感叹,这是因为《个人破产法》等法律的缺位,让很多老赖觉得“资不抵债”对自己的生活、工作毫无影响,他们一边大把花钱,一边欠钱不还,使得一些债权人对司法的权威缺乏信心,转而依靠追债公司,用打法律“擦边球”的方法来讨债。这种现象是市场经济主体的自发行为,同时折射出了法律的尴尬。 (万金龙,闵捷 )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