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中考填报志愿官司追踪
不填第一志愿不兑现奖学金
尚木/文
学校给学生发了一张奖状,承诺奖励7500元的奖学金。然而,当学生毕业后却被告知,她没有资格领取这份奖学金,原因是她中考时第一志愿没有填报母校。学校承诺的奖学金怎么能不兑现呢?为了讨要自己的奖学金,这位学生将母校推上了被告席,请求法院给付奖学金7500元及利息。此案是全国首例因填报中考志愿而引发的官司。那么法院会支持这位学生的请求吗?填报志愿的背后又有何隐情?
奖学金成泡影
小雪2000年9月考入重庆市巴蜀中学,该校对成绩优异的学生都有高额的奖学金。读初二时,小雪由于学习成绩优异,荣获了学校颁发的7500元高额奖学金。学校当初并没有立即颁发奖学金,而是颁发了一张奖状,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张奖会引发一场官司。奖状内容是这样的:小雪同学,祝贺你在初一、初二学年的学习中取得显著进步,学校将对你颁发奖学金7500元整,以资鼓励。颁发的时间是
当时,全年级有30多名学生获得了此奖学金。小雪觉得,奖励不仅是一种鼓励,同时也是对她学业的一种认同。小雪的父亲是重庆一家出版社的编辑,母亲是报社的记者,他们很重视对女儿自主能力的培养,在得知小雪获得奖学金后,同意女儿自主支配这笔钱,而小雪心中早已有了一个计划,她打算拿到奖学金后,到西藏去旅游,她一直都很向往西藏那片神奇的土地。
虽然奖状是在2002年颁发的,但是学校规定,奖学金要到2003年小雪初中毕业时才能领取。转眼一年过去了,小雪即将初中毕业,学校通知受奖励的学生领取奖学金。当小雪带上身份证,来到母校领奖学金时,老师却告诉她,她没有资格领取奖学金,小雪一下子懵了。为什么不能领取奖学金呢?原来学校认为领这个奖学金的前提是,中考填志愿时第一志愿要填报巴蜀中学,而小雪中考时第一志愿选择了南开中学而没有选择母校。这让小雪和她父母不解,小雪上高中选择学校,与领取奖学金有什么关系呢?学校当初承诺了的,就应该兑现。
上法庭讨要奖学金 学校认为不兑现
当初承诺的奖学金事出有因,因为学校在给小雪颁发奖状时,还附加了一个协议,其协议上明确写着:“小雪家长,我校奖给小雪同学的奖学金7500元,到该生初三毕业填报升学志愿时,第一志愿填报巴蜀后,不论学生当时的成绩如何,我校再将小雪同学的奖学金发给本人。”在家长签名栏内,有小雪父亲的亲笔签名。小雪手里拿的奖状其实只是奖状的左半边,奖状的右半边正是这份协议。
这份协议意味着,小雪在中考填报志愿时,前提是必须第一志愿填报巴蜀中学,才发给奖学金。奖状的左半边保存在学生手里,右半边保存在学校。学校认为,小雪的父亲已经在协议上签了名,所以这是一份生效协议。小雪最终没有报考巴蜀中学的高中部,那么按照协议的约定,小雪也就不能得到这笔奖学金。然而,小雪的父亲认为,他和学校所签订的协议,不是通常意义上的合同关系,认为是被胁迫状态下的协议,是城下之盟,这是不公平的。小雪也知道父亲签协议的事,当时她并没在意。转眼毕业在即,此时小雪却决定报考母校的竞争对手、另一所重点中学——重庆市南开中学。
因为小雪喜欢体育,她认为南开中学校舍比较大,就想换一个学习环境。结果,小雪如愿以偿。在认真咨询了律师之后,小雪决定起诉学校,用法律的手段来讨得她的奖学金。
奖金背后是生源之战
此案经过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级法院的两级审理,近日案子有了最终的结果。法院认为,学校的协议是有效的,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巴蜀中学给小雪颁发奖学金是民事行为,而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民事行为可以附加条件,只要附加的条件不违法就是可行的;巴蜀中学在颁发奖状时,公开了所附加的条件,并且原告的父亲也签字认可,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当初被告所附的这个条件,他们认为第一并没有违背法律的规定,第二也并没有禁止小雪报考其他学校,因此法院认为这个所附条件是可以的。而在本案当中,小雪的父亲代表她在奖状上签了字,因此法院认为这个附条件的民事行为是有效的。小雪状告母校的事在重庆的一些学校传开,也引起老师们的关注。一位老教师一语道破发生这件事情的根源,就是学校生源之间的竞争。因为优秀的生源直接影响着升学率,影响到学校的名气、地位,甚至学校的发展,所以,各个学校都采取了一些方法来吸引和挽留优秀的学生。巴蜀中学用附加条件的奖学金吸引学生只是其中的做法之一。不过,在这场生源争夺战中,真正要靠的还应该是优秀的师资、良好的硬件设施、以及先进的教学理念,一笔奖学金、一纸协议,并不是留住优秀学生的最好方法。
来源:律师在线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