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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难事故教训还要汲取到何时?

 

矿难事故教训还要汲取到何时?

 

20061108 作者:陆志坚  来源:新华网

 

    记者6日晚从山西焦家寨“11·5矿难抢险指挥部获悉:这次煤矿事故原因已初步查明,心存侥幸、麻痹大意是事故的祸根。对此,山西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部门及各类煤矿企业,汲取事故教训,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狠抓现场管理,严格禁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取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117 新华网)

    又是事故,又是教训。进入十月份以来,“事故”与“教训”竟成了网上高频用词,一边是泣血的矿难频频出现,一边是各级政府振聋发馈的“教训”,而往往“教训”尚未总结,又是新的“教训”接踵而至。如此下去,用矿工生命“铸”就的教训还要汲取到何时?

    显然,年底成了事故高发期,成了矿工毛骨悚然的危险时段,成了公众揪心的恶梦。去年第四季度仅一次死亡百人以上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事故便有4起,而煤矿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就约占全年的三分之一。

    今年进入十月份以来,矿难悲剧依然接连不断发生,煤矿事故次数比去年同期上升4.2%,比上月上升26.1%,死亡人数比上月上升44.4%。其中重特大事故23起。而10月31日至11月2日,甘肃相继发生三起重特大矿难,共计造成34人死亡,19人受伤。难道年底真的就成了矿工不可逾越的生死线?

    每一起矿难的背后都有人祸的影子。其实,年底矿难何尝不是如此?据安监总局有关人士分析说,进入年底,煤炭价格上扬,许多煤矿在利益驱逐下,片面追求高指标、高产量,超定员、超能力、超强度,开足马力,突击生产,这无形之中就给安全生产增加了很大压力和危险系数。而许多煤矿本身安全防范措施就十分脆弱,这就更使得矿难的发生在所难免了。

    但是,在笔者看来,价格好、利润高,这仅仅只是一个重要方面,其最根本的问题还在于矿难“教训”是否真正汲取到位、总结到位、落实到位。换言之,当地政府是否真正绷紧了安全生产这根弦,有没有与矿主老板暗箱操作、“勾搭成奸”?监督部门的工作是否做到了位?倘若当地政府唯利是举,监管部门麻木不仁,矿难也就只会永远地停留在“汲取教训”的套话之中了。

    可见,要制止矿难,最根本的举措就是要强化监管,将事故教训的汲取和事故隐患的排除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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