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市场将全面开放 民营油企叫好
“加油站门槛真的取消了。”昨天(6日)上午,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会长、长联石油董事长龚家龙在第三届中俄哈石油论坛间隙接受早报记者询问时欣喜地说。
岂料他的话音刚落,商务部当天就出其不意地在网站上发布了《原油市场管理办法》(下称《原油办法》)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办法》)两份重大文件,其中果然已不见了有关加油站数量门槛的表述。考虑到再过4天即将迎来中国入世协议中承诺的成品油批发市场开放大限,这两份办法被业界普遍视为中国为兑现入世承诺而制定的石油市场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中国石油市场将全面开放。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昨天表示,上述两个办法实施后,将打破国家统一配置原油资源和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集中批发成品油的格局,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在我国从事原油、成品油批发经营,我国石油市场将逐步形成国有大型石油公司、跨国石油公司和社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竞争的格局。
对此,大部分民营油企昨天不约而同向早报记者表达了肯定和欢迎,认为石油市场经营门槛较业界原先的预期为低。有专家表示,适当的门槛对市场稳定有好处;但也有专家认为,尽管门槛降低,办法仍须落实并执行,而民营油企还可能面临油价倒挂及配额等方面的问题。
加油站门槛取消
去年6月2日,商务部下发了《成品油批发企业经营管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规定:申请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的申请主体,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000万元,须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业务,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这一规定随即引发强烈反弹,有业内人士表示,按照该规定的准入门槛,将有80%的民营油企被淘汰。
就此,商务部在今年4月提出的一份新的征求意见稿中,将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应有的加油站数量要求降低至10座,并召集11家民营油企代表征求意见。但民营油企对这份意见稿仍很不满。原因是在降低数量门槛的同时,油库容积和注册资金则由
在层层博弈之后,昨天公布的正式文件终于响应民企呼声,取消了加油站的门槛,但仍维持
前途漫漫
“这些门槛的确不算高,只要稍微上点规模的石油企业都可以做到。”上海石油产品开发与贸易协会副会长林鸿栋昨天告诉早报记者,很多油企在从海外进油时一单就可能达到3000万元的量,3000万的注册资本很正常。“真正的石油企业进口成品油时很少有一两千吨的量,都是几万吨,否则就没有经济效益。”
而之所以要规定分支机构申请的前提是企业法人应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他认为主要是为了防止一些大型企业的子公司蜂拥申请批发资质,造成市场混乱。
在他看来,商务部之所以最终决定放低门槛既有民营油企不断上书的作用,也是中国对外开放、兑现承诺的必然选择。
“原油进口本来就不是小买卖,1亿元的注册资本也是必需的。”全球最大的石油咨询机构普氏驻北京首席分析师李美龄昨天对早报记者说。
尽管如此,3000万注册资本的门槛对普通民企和部分地区的民营油企来说仍是一个不可逾越的“玻璃天花板。”广东石油商会秘书长吴清标昨天就表示,广东当地的民营油企普遍规模较小,能达到3000万注册资本规模的寥寥无几。
“并不是说办法颁布了,民营油企就能马上赚钱了,还要面对一个油价倒挂和配额的问题。”林鸿栋指出,商务部对石油企业进油仍可能设置配额。就算成品油定价机制理顺了,民营油企还须直面更大的油价波动风险。
反应
民企击掌叫好
对于两份办法的出台,多年来一直备受掣肘的国内民营油企纷纷击节叫好。
“不高,一点都不高,我们公司就能达标。”河南最大的民营油企之一———中原石油和孟庆石化董事长孙玉明昨天在电话里告诉早报记者,成品油批发门槛比他想象地要低,仅河南就有二三十家民营油企有资格提出申请。
而原来,他最担心的是加油站门槛。就在今年4月份,孙玉明在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曾无奈表示,为了满足商务部此前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的成品油批发资质要求,他的公司与河南另一家大型民营油企———郑州标准石化公司已通过互占股份的形式实现合并。合并后,新公司的加油站总数达到28座,但距离《征求意见稿》关于设立中国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的“从业资格标准”仍差一口气。
“此外,我们还担心缺少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但这个问题不算致命,应该有办法解决。估计在《成品油办法》生效后,我们应该很快会提出申请,原油也可能会参与。”孙玉明对早报记者说。
和孙的想法不谋而合,福建的一家大型民营石化企业———福州兴隆石化公司董事长腾风兴昨天也向早报记者表示,该公司已具备上述条件,如无意外地话也会申请批发资质。
“这意味着中国的民营油企终于可以不用在依附于两大巨头而存活,可以自己寻找油源、自己分销。”龚家龙昨天对早报记者说。
另一家外资油企的驻华代表则向早报记者表示,他已经开始谋划明年起从国外进口原油,然后在国内市场贩卖。
申请条件
成品油零售企业
■符合当地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具有长期、稳定的成品油供应渠道,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签订3年以上的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成品油供油协议;
■加油站的设计、施工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并通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环境保护、气象、质检等部门的验收;
■具有成品油检验、计量、储运、消防、安全生产等专业技术人员;
■从事船用成品油供应经营的水上加油站(船)和岸基加油站(点),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港口、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水域污染等有关规定;
■面向农村、只销售柴油的加油点,省级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具体的设立条件。
成品油批发企业
■原油一次加工能力100万吨以上、汽油和柴油年产量50万吨以上的炼油企业,或者是具有成品油进口经营资格的进口企业,或者是与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且年经营量20万吨以上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成品油供油协议,或者是与成品油年进口量1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签订1年以上成品油供油协议;
■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
■法人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分支机构;
■油库库容不低于
■拥有接卸成品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公路运输车辆或1万吨以上的成品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原油销售企业
■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
■经国务院批准取得《石油采矿许可证》并有实际产量的原油开采企业,或者是具有原油进口经营资格且年进口量在50万吨以上的进口企业,或者是与符合本款1、2项要求的企业签订1年以上的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原油供应协议;
■具有长期、稳定、合法的原油销售渠道;
■油库库容不低于20万立方米,油库建设符合规划;并通过验收。
原油仓储企业
■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人民币;
■油库库容不低于50万立方米油,油库建设符合规划;并通过验收;
■具备接卸原油的输送管道或铁路专用线或不低于5万吨的原油水运码头等设施。
原油成品油市场一直高度垄断
多年来,中国原油成品油批发市场一直处于高度垄断的状态。7年前,一份广被石油圈所诟病的“38号文”(《关于清理整顿小炼油厂和规范原油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意见》国办发[1999]38号)正式颁布。根据“38号文”,国内各炼油厂生产的成品油要全部交由石油集团、石化集团的批发企业经营,其他企业、单位不得批发经营,各炼油厂一律不得自销。按照这个文件,地方政府大刀阔斧地取消了中石油、中石化以外的许多企业的经营资格。并且,从2004年开始,掌控油源的两大石油集团开始让民营油企“断粮”,一大批民营加油站倒闭和出让,一大批民营批发油企退出和转行。
2005年初,撑不下去的民营油企开始谋求联合以抗衡两大石油集团。恰在此时,国务院于2005年2月颁布“非公经济36条”(《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将石油列为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等将要开放的四大垄断行业之后的第五大行业。允许非公有经济进入垄断行业,为石油批发市场的开放定下了基调。
意想不到,当年的6月,商务部颁布《征求意见稿)》,对成品油批发企业制定的条件更为苛刻。规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从事两年以上成品油零售经营业务,并拥有30座以上自有或控股加油站”。而绝大部分民营企业都不符合这一资质。此后,商务部修改征求意见稿,将设立成品油批发企业应有的加油站数量要求降低至10座。今年6月13日,黑龙江、河北、新疆三地石油商会联合7家民营油气公司上书商务部,呼吁撤消“获得成品油批发资质的企业必须具备10座加油站”这一门槛。
目前,民企已进入我国成品油分销领域的各个环节,截至11月底,我国社会批发企业占国内成品油批发企业总数的33.4%,社会加油站占国内加油站总数的56.3%。 (编辑: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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