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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GDP缘何遭地方政府杯葛

发布时间:2006-12-12  来源: 法制网

 

遭遇杯葛可以促使我们更冷静地正视和解决暴露出的问题,完善制度措施。最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一核算体系从形式公平正义走向实质公平正义,评判者不应只是某个权威,而应当加上社会公众。

——法制网特约评论员 周珂

 

近日媒体报道,绿色GDP未获地方普遍支持,多省份要求退出试点。去年,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在北京、天津、河北等10省市,启动绿色GDP试点工作。如今时隔仅一年,这一曾被人们寄予厚望的新型核算体系正在面临杯葛即联合抵制的尴尬境地。究其原因,既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在其内部的原因即该核算体系自身的诸多原因中,最明显的是其先天不足。

从绿色GDP的起源来看,不能不使人想到庇古理论及其遭遇。环境经济学鼻祖马歇尔的高足庇古八十多年前就指出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作用是生产和消费的副产品,是经济发展的负外部性,并致力于创设出一种计算这种负外部性的核算方法,试图在此基础上计算出政府补贴和税收,以解决环境问题,这可以说是绿色GDP的雏形,庇古则是绿色GDP的始作俑者。至今没有什么人对庇古理论的合理性提出质疑,但该理论却一直难以付诸实施,只在欧洲少数国家通过环境税有限地得以体现。

究其原因,资源成本和环境成本既是实实在在发生的,也是实在难以精确地用金钱来计算的,如果你一定要计算这个成本,那就一定会有许许多多的疏漏和差错,与传统的GDP核算体系比较,涉及环境资源成本的GDP核算体系必然显得漏洞百出。绿色GDP可以说被西方束之高阁八十年,一经被我们解放出来即委以重任。此外,庇古理论是非常抽象的经济学说和模型,并未足够地考虑自然地理和社会因素的差异。而环境经济问题在中国有更为复杂的背景,例如中国各地方生态系统的稳定程度或对污染的承受力有很大差异,总体看西部生态系统比沿海地区要脆弱得多,而同时西部经济发达程度也比沿海地区落后得多,如果绿色BDP核算体系采用一刀切的计算方法,对西部经济发展无疑是雪上加霜,如果以此作为业绩考核标准,这对在西部艰苦地区惨淡经营的干部是很不公平的。因此,我们对这一新事物的先天不足和在中国的水土不服要有足够的重视,实施中更要十分慎重。

绿色GDP遭遇杯葛的外部诸多原因中,最戏剧性的可谓叶公好龙。环境保护近年来走红,引起各级地方的追捧。绿色GDP写在纸上画在墙壁上是一条最威风最时髦的龙,但要通过核算体系实施它,肯定会吓坏不少人甚至伤及一些人。绿色GDP只有付诸实施,人们才能看出这条龙可不是衣服上的蟒绣,或供人把玩的宠物,这种核算体系对于干部,可以直接与政绩考核挂钩,对于企业,它很可能催生出所谓的环境税,当年庇古就是这么设计的,而且近十年来在欧洲一些国家已开始部分征收环境税,我国如果绿色GDP完善,肯定会使环境税的征收大大前进一步,这对于污染严重的企业以及为这类企业保驾护航的人肯定不是件好事。此外,核算的结果可能造成人们的震惊或惊恐,据报道,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GDP的比例为3.05%,虚拟治理成本为2874亿元,占当年GDP1.80%。更可怕的是,一些专家竟然提出这5118亿元应由相关的地方政府埋单,这条龙真是既破财又不免灾,人们难免对它从好之到惧之甚至到恶之。

绿色GDP究竟是否应该在中国实施,笔者持坚定的支持态度。一个正确和先进的理论,却长期不被付诸实施,只能说明其实施的必要性不充分,一旦具备了足够的必要性,即使其不够成熟,其实施也必然势不可挡。仅以中国目前生态环境严峻程度与传统GDP增长速度形成的鲜明对比,即足以证明实施绿色GDP已势在必行,况且一些国家环境税的实践已有成功的经验。遭遇杯葛可以促使我们更冷静地正视和解决暴露出的问题,完善制度措施。最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一核算体系从形式公平正义走向实质公平正义,评判者不应只是某个权威,而应当加上社会公众。这是解决前述内部原因的根本出路。针对其外部原因,最重要的是要完善绿色GDP的实施机制,既要惩恶又要扬善,既赋予责任又授予权利。同时,绿色GDP的成熟程度与其地位功能应当相对称,例如至少在目前将其作为考核业绩的标准是值得商榷的,事实上,传统GDP本身作为考核业绩的标准也不能绝对化,如果确定了传统GDP考核业绩标准,绿色GDP充其量只能作为传统GDP考核标准的一个校正指数,而不宜成为一个独立的考核标准。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北京市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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