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调市司法局园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公告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司法局
关于公开选调市司法局园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的公告
绵司〔2011〕96号
根据绵阳市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绵府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调司法助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选人、用人标准,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进行,择优使用。
二、选调职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选调园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9名(公务员)。其中:绵阳市司法局高新区司法所4名、绵阳市司法局科创园区司法所2名、绵阳市司法局仙海区司法所1名、绵阳市司法局经开区司法所1名、绵阳市司法局农科区司法所1名。
三、选调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在编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四、基本条件
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35周岁以下(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现实表现好,思想品德优,工作能力强,未受过违纪违法惩处;
4、身体健康,无身体和心理疾病;
5、愿意在选调单位工作五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此次报考对象:
1、试用期内;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3、正在接收审查或正在处分期内;
4、近三年年度考核存在基本称职及以下情形;
5、在职脱产进行学历教育的;
6、与报考单位有《公务员法》第68条所列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人员。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在公告上下载《绵阳市司法局选调园区司法所司法助理员报名登记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后在报名规定时间内传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245762620@qq.com)。
3、资格审查:绵阳市司法局政治部负责对报名者网上填报的信息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
资格复审于
复审合格的,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始末,任何环节审查出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即取消选调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每一职位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选调人数应达到3:1方可进行面试,达不到该比例的减少或取消选调人数。取消选调职位复审合格的人员可选报其他选调职位。
六、面试
1、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理论基础、综合分析、语言表达、计划组织、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仪表举止等;
2、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当天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七、体检及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不列为考察对象,空缺的名额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市司法局政治部组织实施。考察内容包括拟选调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工作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名额,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选调对象达不到用人单位用人要求的,选调名额予以空缺。
八、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在绵阳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举报或反映问题者,须以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调查线索。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经调查不实的,正式办理调动手续。
九、纪律与监督
选调司法助理员工作政策性强,要坚持原则,照章办事,严格程序。对选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选调工作顺利进行。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相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绵阳市司法局0816—2266427
地 址:绵阳市南河路28号
监督电话:绵阳市司法局纪委0816—2261673
地 址:绵阳市南河路28号
附件: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司法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