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官司打3年 债务人现场还7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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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160万,还264万仍没有还完。双方为此对簿公堂,从2007年开始,官司一打3年。昨日,双方当事人在惠州中级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借款方现场还款72万结束官司。
昨日上午,在惠州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72万元现金堆放在办公桌上。在法官的主持下,打官司的双方签署和解协议,结束3年的官司。
官司一方刘女士是深圳人,在惠城区仍图开办有工厂,因为生意需要,2003年1月通过惠城区一间典当行找到债权人朱先生借款160万元。根据借款合同,借款利率月息5分,其中2.5分须付给典当行。借款期限60天,按月还本付息。抵押物是工厂的房产证、土地证抵押。
借款60天过后,刘女士并没如约还款,但每月按时还利息。截止到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的法官告诉记者,此类案件属于民间借贷,关于利息的计算十分复杂。但是法律规定,民间借贷的率息超过同期银行借款率息的4倍不予保护。法官表示,月息5分远超过了同期银行贷款率息的4倍。
昨日,双方的律师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刘女士的律师坚持还款264万远超本金。朱先生的律师则认为,已还的264万中典当行收了一半,朱先生收到的132万元仅够利息。
随后,在审理此案法官的调解下,刘女士及朱先生各退一步,刘女士最终同意支付72万元给朱先生,换回工厂厂房等不动产解封。刘女士说,只想尽快恢复生产。朱先生表示,经过法官做工作,他同意要那么多利息不符合法律要求。昨日上午,双方钱款结清后,立即办理了工厂解封手续。
转自:找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