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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更加专业科学 保护更加全面综合 北京高院成立全国首家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审判更加专业科学 保护更加全面综合

 

北京高院成立全国首家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

 

作者:赵岩  时间:2013-04-11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左)与北京高级法院院长慕平共同为未成年人审判庭揭牌

 

4月11日,全国首家有编制、有职数、有职责范围的高级法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出席成立仪式并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慕平共同为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揭牌。最高法院、市委、市人大有关领导以及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参与单位负责人参加了成立仪式。

新成立的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主要职责是:审理二审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二审民事、行政案件;对下级法院相关审判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对相关审判工作进行调研;协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犯罪预防等审判职能延伸工作。

北京高院院长慕平在致辞中表示,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是首都法院工作中的一件大事、喜事,标志着我市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朝着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他希望全市法院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积极推动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全面发展。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本着对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不断探索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方式,要将最高法院提出的“坚持、完善、改革、发展”少年法庭工作八字方针和“六个转变”工作目标,具体落实到少年司法的改革与创新之中。二是要高起点、高标准开展好未成年人审判庭建设。对尚未落实独立建制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编制的法院,要克服困难,积极争取,早日健全机构建设。三是要努力提高未成年人案件的司法水平。通过主动加强与党委、政府、社会各方面未成年人保护机构、组织的联系,实现信息共享,工作配合,共同促进全社会形成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

最高法院副院长黄尔梅对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成立表示祝贺。黄尔梅表示,巩固并加强少年审判机构,是做好少年审判工作的基础,是少年司法审判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保证。北京高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的成立,标志着我国少年法庭机构建设向更高层次迈进,具有重要的示范价值。司法实践表明,开展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工作,有利于全面提升对未成年人审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有利于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特殊司法保护,有利于集中力量探索适合涉诉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需要的审判方式,有利于提高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程度,有利于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对未成年人保护、教育、矫正、改造的合力。

黄尔梅要求,北京高院未成年人审判庭要更加注重全面维权、综合保护,确保涉及未成年人的民事、行政审判工作与刑事审判工作均衡发展。从尊重未成年人成长的基本规律出发,进一步研究未成年人案件的审判规律,加强理论探讨与实践总结,拓宽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渠道,保证优秀理论成果及时转化和科学指导未成年人审判实践,切实解决司法审判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据悉,北京市法院自1987年成立首批少年法庭以来,少年法庭的组织形式,从最初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合议庭,逐步发展为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受案范围从单一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逐步拓展为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综合审判”。目前,全市两个中级法院已相继成立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基层法院已有12家成立了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约占全市基层法院总数的四分之三。

多年来,北京市法院少年法庭队伍不断壮大,工作赢得多方肯定。涌现出一批以"法官妈妈"尚秀云为代表的优秀法官,其中4名法官荣获“中国公益事业贡献奖”、“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二中院、西城、海淀、丰台、门头沟等多家法院的少年法庭荣获“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政法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巾帼文明岗”、“全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集体”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频道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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