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川办函[2013]69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5·12”汶川特大地震发生以来,全省特别是地震灾区地质环境条件急剧恶化,加之受极端天气频发影响,近期又发生“4·20”芦山强烈地震,地质灾害呈现出点多面广、突发性强、破坏性大、隐蔽程度高的特点,防范风险日益加大。据气象部门预测,2013年汛期我省部分地区尤其是地震灾区降雨量偏多、洪涝偏重,阶段性强降水过程频发;同时,去冬今春以来,全省出现大面积持续干旱,汛期极端异常天气出现的概率进一步加大,地质灾害高发的态势十分严峻,防范治理任务极为艰巨。为切实做好2013年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地、各部门(单位)务必要充分认识到“5·12”汶川特大地震和“4·20”芦山强烈地震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面临的极端严峻形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成立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业务部门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逐级签订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落实岗位责任制,把隐患点防灾责任逐点落实到基层具体人员。要加强降雨天气条件下的值班值守工作,落实领导带班、专人值守和24小时值班制,强化查岗查哨,督促各级切实履行好防灾责任。对工作不落实、离岗缺位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化隐患排查,切实掌握底数
地质灾害易发区尤其是地震灾区县级人民政府要在汛前抓紧组织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尤其是对水库、电站、矿区等在建工程点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对可能威胁安置点、人口密集区域、重要交通干线、基础设施、生活办公营地、施工现场等重点、敏感区域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在调查评价的基础上抓紧组织专业力量开展勘查并逐点制定防治方案,为实施防治措施提供依据。要强化对工程建设单位业主防灾职责的落实,督促工程建设业主及施工单位,切实做好施工工棚和居住点的安全选址,避开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地段,确保工程建设和施工人员的安全。5月5日前,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隐患排查结果、防灾措施落实情况、责任人及防灾预案向社会公布,强化社会各界对防灾工作的督促和监督。
三、实施部门联动,落实群测群防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气象、水利、应急管理等部门要坚持分层级防范与分行业联动相结合,密切协同配合,形成防灾合力。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履行地质灾害防治第一职能部门的责任,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牵头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准备,会同气象部门实施汛期预警预报、应急响应等制度,把排查预防、监测预警、主动避让、工程治理等各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1]43号)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部门防灾职责,齐心协力把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落实到一线实际工作中。要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乡、村、组6级监测体系,健全专群结合的地质灾害防治网络,以农村村组、城镇社区、基层单位和抢险救灾施工单位、重建施工工地为单元组织群众参与防灾;深入推动地质灾害专职监测队伍建设,由政府提供公共岗位,落实补助经费。县级人民政府既是责任主体,又是工作主体,要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检查应急响应机制落实情况,把每处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落实到县和乡镇人民政府的具体领导,落实到最基层专职监测人员,确保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有1名以上专职监测人员专人盯守巡查,实现“点点有人管、处处有人抓”。要认真梳理和完善监测预警信息的传导渠道和机制,全力保障强降雨来临前监测预警信息能够在第一时间传导至基层一线。
四、坚持预防为主,实施主动避让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完善和充实已建成的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和物资储备,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行主动预防避让制度,在重要转折天气过程前,主动组织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群众提前转移至安全地带。试点推广基层主动预防避让补助制度,全面深化地质灾害主动预防避让机制,努力将因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特别强化辖区内在建工程主动避让措施落实,及时将预警信息传达到位,并督促建设单位在强降雨来临前采取停工避险、人员疏散等应急措施,避免施工人员发生因灾伤亡事件。气象部门要加强与国土资源部门的主动沟通、衔接,固化联动协作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气象信息与防灾信息实时共享;要进一步提高精细化预报水平,强化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实时雨量监测和信息反馈。
五、加强宣传培训,提高防范能力
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宣传部门,加大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范治理知识,及时编印地质灾害防治手册、挂图和明白卡并发放到基层群众手中,增强防灾避险意识。要深入推进全省面上尤其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全省各级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四川省在建工程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活动的通知》(川国土资函[2013]302号)有关要求,抓紧组织实施本系统、本行业的宣传培训工作。要充分调动在建工程业主及施工单位积极性,面向一线管理层和施工人员开展大规模的宣传培训活动,努力提高在建工程防灾能力和水平。要切实组织好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演练,汛期来临前,所有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要结合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类型,组织群众完成1—2次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干部群众和一线施工工人的逃生避险能力。
六、加快工程治理,强化后期管护
地质灾害高易发县(市、区)和有关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施工单位要在科学施工、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加快推进有关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程进度,确保主汛期来临前关键主体工程完工,为安全度汛提供有效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治理工程后期管护工作,及时组织专业地勘单位对辖区内2003年以来实施的重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逐一进行现场踏勘核实,提出进一步完善治理工程的建议意见。根据专业地勘单位的调查评估结论和建议意见,立即落实并组织责任主体对治理工程,特别是对泥石流治理工程的拦砂坝、谷坊坝进行清淤腾容,对已损毁的排水沟、潜槛、主坝坝肩、副坝坝体、排导槽进行修复,对泥石流堆积区及影响区要进行再次评估,及时恢复并达到治理工程设计时的防灾效果,确保治理工程长期发挥预期防灾功效。各地务必于5月30日前全面完成相关清淤、加固工作。水利厅、交通运输厅要强化地震灾区重要交通干道沿线地质灾害治理工作,按照工程勘查、设计成果,抓紧开展后期治理工作。
七、夯实基础,推进长效防灾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引进、业务建设、应急抢险、应急通信等方面的投入,夯实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基础。要强化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防治能力建设标准,全面提高基层地质灾害应急能力。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全省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和应急体系建设,形成全省上下一体、纵横贯通的长效防灾体系。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三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