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
(税总函[2014]3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公平税负,堵塞税收漏洞,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长效机制,现对加强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征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股权交易所得税管理工作
从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趋势看,股权投资和转让前景广阔,税源潜力很大,是社会财富分配的重要渠道,各地税务机关要强化对股权投资重要性的认识,充分发挥税收在资本市场发展过程中的职能作用。股权交易具有隐蔽性强、涉税数额大、税收易流失等特点,需要进一步加大企业所得税征管力度。既要继续对实体经济税源加强征管,也要对日益壮大的股权交易税源倾注更多的征管努力,建立健全征管机制,保障税负公平,提高税收征收率。
各地税务机关要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3〕55号)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信息渠道,创新管理方式,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对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全方位、多环节控管。
二、建立健全股权转让信息获取机制
(一)加强内部信息获取
1.强化企业股权转让年度纳税申报制度,严格审核年度纳税申报表及附表《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切实掌握纳税人股权转让详细信息,强化纳税人申报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的比对。
2.加强变更税务登记环节信息的获取,因股东变化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应及时掌握股权转让合同或协议、转让价款、交易双方联系方式和主管税务机关等有效信息。
3.建立国税局和地税局之间、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关于股权转让信息传递和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股权交易一方主管税务机关需要另一方主管税务机关协助核实相关股权交易信息的,另一方税务机关应及时协助核实。
(二)加强外部信息获取
1.继续加强税务、工商部门合作,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务工商合作实现股权转让信息共享的通知》(国税发〔2011〕126号),推进建立后续信息交换常态化机制和具体操作办法,推进与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共享,加强对有效信息的充分利用。
2.建立规范的公开信息收集制度,充分利用上市公司公告、产权交易所网站信息、各大门户网站财经频道股权交易新闻等加强信息比对分析。
三、创新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方式和手段
(一)建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台账,强化对股权转让方实现收入与受让方取得股权计税基础的逻辑审核,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
(二)对企业重组、清算等复杂的股权交易事项,实行专家团队集中式管理。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将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管理纳入风险管理和后续管理的总体框架,嵌入统一的税收管理平台,形成征管合力。
四、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
(一)建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确定性工作机制,统一政策执行口径,细化政策操作规程,畅通基层交流、反馈问题的渠道,定期跟踪政策执行效果,便于纳税人遵从和基层税务机关执行。
(二)从股权投资、分红、股权变更、重组、清算等环节入手,依法落实关于股权转让收入实现时点、金额确认、计税基础、转让所得计算等相关政策,将政策落实作为加强股权转让征管的切入点和风险关注点。
(三)重点排查以下风险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股权投资;取得持有不满12个月的权益性投资收益;集团内部之间股权无偿划转;股权转让价格偏低的交易;转移至低税率地区的股权转让等。上述交易造成所得税款流失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按照合理方法进行调整。
五、构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长效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应坚持并发扬在股权转让征管方面行之有效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规范税务工商信息共享、信息梳理清分、股权变更登记税收前置管理和股权转让所得税分类管理等工作,扎实推进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工作。要对股权转让交易定期检查、加强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完善征管措施,将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征管工作作为堵漏增收的重要抓手和建设稳健、可持续的主体税源的常规化、制度化手段。
解析:
这是加强税务部门对股权转让进行监管的文件。这些办法一旦落到实处,很多股权投资机构避税难度将增大,“投资者今后可能会考虑设计更复杂的国际持股结构了。”
一、通知说了啥
在这份下发给各地税务部门的通知中,国税总局提出要“堵塞税收漏洞,提高企业所得税征管质量和效率,构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长效机制”,并且从建立健全股权转让信息获取机制、创新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方式和手段、引导纳税人主动遵从、构建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的长效机制等几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具体来看,提出“对股权转让实施链条式动态管理”、“实行专家团队集中式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等做法,并且强调“建立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政策确定性工作机制,统一政策执行口径”。
另外,税务总局也意识到各地对股权转让的税务征收存在不同的政策口径导致执行力度不一,所以提出要统一政策口径。
二、关键点解读
针对通知背景:
在直接融资蓬勃发展的大趋势下,中国资本市场中的股权投资行为正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股权转让、增资扩股、技术转让等方式日益成为主要的技术手段。自然,关于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税务问题,也日益受到监管层的重视。
另外,一名业内人士亦指出,该税种在当前背景下获得重视,可能还涉及另一因素:营改增以后地方税少了好多,本来现在地方财政就紧,都在想办法扩大税源。企业所得税是由中央和地方按照6:4比例分成,各地会有动力。
针对“加强信息化建设”:
财务专业人士农凡莹认为,从这份文件来看,强调要通过各种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和审核,原来主要通过企业单方面提交的文件,现在则要以信息化的方式,从各个相关方面进行验证。
针对“统一政策口径”:
近期有多家地方媒体报道了涉及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漏缴新闻,排查催缴力度似有加大迹象,但从具体细节来看,各地规定不尽相同。而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税源情况都不一样,难免造成法律执行不一,影响严肃性。
某法律界人士:“税务总局也许意识到了各地存在的不同政策口径,所以提出要统一。但能否真正统一口径,就要看是否有合理的、能被投资者接受的方案了。不然投资者会提出反对意见,也可能选择复杂的国际持股结构。”
三、背景信息
近年回溯:
近年来国税总局已多次要求加强股权转让所得税的征管。早在2008年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中,就有“及时掌握企业股权变动情况,保证股权转让所得税及时征缴入库”的明确表述;而在2012年底召开的全国税务系统所得税工作视频会议上,亦提及来年要“重点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管”;继而在2013年的《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加强对包括股权转让在内的“重大的、复杂的交易事项”加强后续管理。
征收难点:
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副教授张陶伟:“股权转让的税收,本身的确比较复杂,比如一些股权转让还没有现金流,这种应该怎么去交税?理论上需要厘清。”
梳理发现,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的难点在于:
一、企业不熟悉该税种,甚至一些税务征收人员也不熟悉。企业股权转让行为是否要纳税、要纳哪些税、如何计算缴纳,很多人都不清楚。
二、是股权转让行为具有偶发性、隐蔽性。股权转让不会经常发生,部分纳税人对股权转让纳税义务不甚了解,或抱有侥幸心理,为规避税收有意隐瞒股权转让行为;而信息不对称造成税务机关难以有效监管。
三、是股权转让价格有虚假性。如何对股权转让价格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尚没有在我国形成一套评估机制。
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