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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

法明传(2019)513号

 

自侵权责任法颁布实施以来,交通事故同命同价的讨论便从未停息过,虽然最高院多次表示城乡标准统一不能搞一刀切,需要循序渐进的进行。20194月份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体系的意见》第17点中再次明确提出,要改革人身损害赔偿制度,统一城乡居民赔偿标准。再次将“同命同价”提上了议事日程。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签发了法明传(2019)第513号文件(下称513号文)《关于开展授权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要求各省、市、自治区高级法院根据各地情况在年内完成城乡标准统一的试点统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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