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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犯罪是否必然导致仲裁程序中止?


涉嫌犯罪是否必然导致仲裁程序中止?

 

时间:2020年11月30日  来源:绵阳仲裁委员会

 

基本案情

2019年7月12日,李某(甲方)与张某(乙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借款40万元,月利率3%,借款期限6个月,自借款出账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本、息及甲方违约产生的费用(含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代理费、资产评估费、鉴定费、变(拍)卖费等)甲方提供其名下位于某小区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应自逾期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需按照初始借款本金的3%/月向乙方缴纳逾期罚息。同日,张某向李某转款40万元,李某出具借据一份,并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李某未能如期足额偿还借款,张某遂申请仲裁,主张李某归还借款本息,确认张某对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庭审中,李某抗辩称《借款合同》是在案外人王某的公司签订,张某本人不在场,自己是经人介绍到王某公司借款的,并支付了介绍人介绍费,且自己签署《借款合同》时,部分栏目空白,是张某事后补填的,合同只有一份在张某处,本案是以合法的借款形式掩盖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套路贷”行为。

 

仲裁程序处理

仲裁庭告知李某如认为对方当事人涉嫌刑事犯罪可在限期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如相关案件被公安机关立案受理,仲裁庭将中止仲裁程序。如限期内不能提交公安机关的立案受理材料,本案仲裁程序将继续进行。

 

延伸思考

商事交易因为涉及面及视角的不同,可能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从而在救济程序上也不相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第一条“同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的规定,商事纠纷应当与刑事责任分开,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在仲裁进行中,如一方以刑事为由主张中止仲裁,仲裁机构应当根据是否具有相同法律事实及相同法律关系进行判断。例如,在商事仲裁案件中,可能涉及不同文件,在文件的真伪上可能涉及到某些人触犯伪造公章罪,但假如不影响案件中法律关系的认定,就不应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股权转让中,可能涉及逃避缴纳税款罪。但只要不影响本案法律事实的认定,仲裁庭仍可以独立继续进行仲裁程序,就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作出判定。

并且,还需要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存在刑事程序,仅仅提出可能或者存在犯罪事实或者声称已经报案等却无证据证明,亦不应当予以考虑。本案中涉及的签署空白合同、支付介绍费等情节能否达到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侵占借款人财物目的的“套路贷”行为的认定标准,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相同的法律事实和法律关系且已经进入刑事程序的情况下,简单的中止仲裁程序等待刑事程序结束,可能产生正常仲裁程序的拖延,从而不利于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绵阳仲裁委员会简介及仲裁示范条款参考.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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