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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川府发(2020)18号}》解读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川府发(2020)18号}》解读

 

时间:2020年11月26日    来源: 四川日报

 

12月1日起,正式实行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内容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11月25日,记者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上了解到,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到2020年底前,实现以政策统一为基础、以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为核心、以基金预算管理为约束、以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为依托、以基金监督为保障的规范的省级统筹,均衡省内各地养老保险基金负担,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我省规范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统收统支省级统筹的核心内容在于“七个全省统一规范”,即全省统一规范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基金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集中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七个全省统一规范”,每一个都有积极意义。例如,全省统一规范养老保险政策,将使制度更加公平,更有利于促进参保人员跨区域流动;全省统一规范集中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服务,有利于参保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高效便捷;全省统一规范基金收支管理和基金预算管理,实现统收统支,将强化预算执行刚性,有利于提高基金保障能力,统一缺口分担机制,合理确定分担责任,有利于均衡各地基金负担;全省统一规范激励约束机制,根据业绩对各地政府进行奖惩,能更好地保障制度平稳运行,确保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目前,我省实施的是以市(州)级统筹为基础省级调剂模式的省级统筹,改为统收统支省级统筹后,能更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实现基金统收统支管理,这既是加快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进一步实现全国统筹的基础工程,是确保基金长期持续运行的有力保障。(记者 刘春华)

责任编辑: 祝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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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川府发(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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