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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环办法规函[2020]430号}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通知


环办法规函[2020]4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为推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入学习和贯彻实施民法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的制定实施。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顺应实践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把编纂民法典摆上重要日程,推动民法典颁布实施。

    民法典把我国多年来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一系列重要制度成果用法典的形式确定下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动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举措。颁布实施民法典,不仅为人民群众的经济生活、社会生活提供了基本行为规则,也为生态环境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境短板,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民法典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坚持用最严格制度和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

    二、认真学习领会,深刻把握民法典的核心内容

    民法典共7编1260条、10万多字,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条文最多、体量最大、篇章结构最复杂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有数十个条款直接或者间接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充分体现了民法典的“绿色”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在总则编第九条明确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由此确立了“绿色”原则作为民法基本原则的地位及其对民事行为的普遍指导作用。

    第二,在物权编对物权行使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限制性要求。如第二百九十四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第三百二十六条规定,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等。

    第三,在合同编对合同的缔结和履行规定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义务。如第五百零九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旧物回收等义务。第六百一十九条规定,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 没有通用方式的, 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第四,在侵权责任编专设“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一章,规定生态环境侵权责任,明确了举证责任倒置、按份责任、惩罚性赔偿以及第三人过错侵权的连带责任等。民法典还将中央确定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予以法律化,明确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责任,以及赔偿的形式和范围。这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立法的重大进展,将有力地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民法典还在“高度危险责任”一章中规定了核事故损害,以及高放射性等高度危险物等方面的民事侵权责任。

    此外,民法典还有诸多通用条款,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着重要的规范和指引作用。如第三条规定,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合法原则。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责任方式。

    民法典的出台,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体系,使环境违法的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互相配合、协同适用,为企业履行主体责任扩宽了新路径,为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提供了新支点。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理念等核心内容,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法典的各项新制度、新规则、新要求,特别是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条款。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可行的学习宣传计划,加强专业培训,切实把民法典有关规定作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准则和依据,全面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

    三、全面依法行政,确保民法典贯彻落实到位

    民法典的实施水平和效果,是衡量各级国家机关履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尺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政府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不得违背法律法规随意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抓手提高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决策和执法水平,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要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各项任务,充分发挥法律定分止争的权威作用,推动以法治手段化解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社会矛盾。要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同民法典相关联、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特别是把有关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侵权责任、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方面的内容,落实到后续的生态环境配套立法工作中。生态环境部将积极借鉴民法典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法律法规体系,积极开展生态环境领域法典化研究。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细做实各项工作,真正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民法典,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协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为“十四五”良好开局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民法典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民法典中涉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条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