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律师网

律师在线:虚假广告的后果

 

律师在线:虚假广告的后果

 

http://www.mylawyer.net.cn  2005-10-28  中国律师网

 

  2005年初,市民先生在武汉一超市看到湖北某科技公司生产的野生山茶油,其产品外包装物上明确写着具有调节血脂、美容养颜、长期食用能降压乌发的作用,于是花128元购买了一瓶。连续食用后,先生并未发现该产品有保健功效,遂向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销售超市和生产厂家返还128元购油款,双倍赔偿并赔礼道歉。经法院审理后,超市返还了128元购油款,厂家双倍赔偿先生256元,最终三方握手言和。

按理说,野生山茶油的确具有某种保健功效,为什么销售超市和生产厂家能返还购油款并双倍给予先生赔偿呢?先生依法维权有什么致胜法宝?生产厂家和销售超市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呢?

  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谢文敏律师分析认为,该案中原告胜诉主要取决于三点:第一,产品的外包装物标志也属广告。先生虽未在其他媒体上看到野生山茶油的广告,但其产品外包装物的标志因具备推销商品的功效,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也应认定为商业广告。第二,山茶油也是食用油,食用油是普通食品而不是保健食品。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因此,野生山茶油产品外包装物标志上能调节血脂、美容养颜等广告用语是违法的,属虚假广告,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该虚假广告购成了欺诈,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给消费者双倍赔偿。野生山茶油的生产厂家违反法律规定在外包装物上宣传其保健功能,而该产品并未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字号的认证,其广告内容更没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说明书和标签,构成了对先生的欺诈。而产品的销售者某超市在管理上出现失误,对产品广告审查不严,因此依法应承担连带责任。


  律师提示:日常生活中各种各样的广告令人应接不暇,人们的消费欲望也随之调动起来。先生是幸运的,然而还有更多的人因虚假广告上当受骗自认倒霉。在商业广告满天飞的年代,提请各位消费者先捂紧自己的口袋,辨别广告的真伪后,再理智地消费。(作者:赵良英 张纯亮)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