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律师网

中央政府努力“纠正”屡遭“误读”的新农村建设

 

中央政府努力“纠正”屡遭“误读”的新农村建设

 

时间:2007030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5(记者海明威田刚 李建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有一段文字为那些误读了“新农村概念”的地方干部提了个醒。政府工作报告说,“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把重点放在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上。……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权益,反对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

    “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在中国启动“新农村”建设的这一年多来,时而在各地发生,有些例子甚至让人“啼笑皆非”。例如,福建漳州市平和县坂仔镇西坑村号召农民建起了40多幢小别墅,成为当地政府大力宣传的明星“小康村”,但西坑村却因此欠下130多万元贷款,成为当地百姓沉重的负担。四川省绵阳市农业科技示范区内建了5个别墅小区,农民住着贷款修建起的欧式豪华别墅,却在为一日三餐发愁。由于不能按照规定领到土地被统征后的生活补助费,许多住别墅的农民为了生计,不得不离开别墅,举家外出打工。

    全国政协委员、九三学社四川省副主委陈厚生对记者说,他们在2006年作了一个调研,发现“部分地区新农村建设在推行过程中带有浓厚的政府自编自演、城市化病、示范政绩式痕迹。”陈厚生说,这是因为在一些基层政府,特别是较多的农村基层政府存在完成上级任务式的“政绩化执政理念”,“加之我国行政管理长期遵循‘以城市为中心’的惯性思维使然。”

    陈厚生说,在调研中一些农民对他说,先闹腾一阵后再说吧。看见干部成天拿着图纸忙来忙去,咱还是不知道新农村到底是个啥,也没人告诉咱啊!“新农村、新农村,修路造房再亮灯”则成为一些地方农民讽刺政府的口头禅。

    陈厚生的调研表明,所谓造了房亮了灯、实现了“城镇化”的“新农村”因为脱离了农民的实际需求,非但没有改善农民生活,“在有些地方农民因为集中居住远离耕地,使得原来的庭院经济也几乎被摧毁,导致耕种和生活成本上升。农民负担加重”陈厚生说。

    我国政府显然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从去年4月到今年1月,全国5400多名县委书记、县长先后接受了中央统一组织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培训”,培训目标明确,即“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涵”。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领导纷纷到现场“督导”、座谈。

    “中央显然十分了解基层的情况,在基层对新农村有些认识上不统一的时候,组织各位基层干部集中学习,是十分必要的。”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纪尽善说。

    200510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坚持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扎实稳步推进新农村建设。”同年12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建设新农村要“发展好农村经济,建设好农民的家园,让农民过上宽裕的生活。”新农村建设从而全面启动。“因此,建设新农村首要的任务依然是发展农村经济,让农民过上好日子。建设好农民的家园应该是在这个基础之上再考虑的。当然,这还要看各地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因地制宜。”纪尽善说。

    纪尽善在这次提交给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建议中认为,当前,新农村建设应当着力解决好农民最急切的问题,例如吃水难问题、看不起病问题、子女教育问题等等是当务之急。

    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今后“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切实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大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专家认为,政府及时纠偏、态度务实,新农村建设走上理想的彼岸当可以预见。(责任编辑: 胡国香 )

 

 

本站声明: “本网站系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弘扬法治正义,交流执业学习心得。本网内部分文章系来自其他网站,目的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其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望谅解本网未先征求意见,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