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退出机制试行 辞职进私企将获政府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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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探索公务员退出机制———
公务员到民营企业上班,还可以在原单位领取工资补偿。记者日前从安徽省人事厅获悉,为使人才能够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流动更加规范有序,采取优惠政策鼓励公务员辞职从事非公有制企业工作,辞职者可领取相应的工资补偿,具体补偿金额没有设限。
据安徽省人事厅综合法规处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过去公务员系统退出机制不健全,对外导致了公务员队伍能进不能出,进入容易退出难,对内造成了公务员任职容易免职难,大量人才滞留的局面。为了改善公务员出口不畅的机构膨胀问题,减少冗员、提高效率,同时为了弥补非公有制企业的人才缺口,他们拟定了鼓励公务员“下海”的政策,由原单位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政策出台后,引起社会一片争议。
■支持者:有利裁撤冗员
合肥市教育局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员说,在机关呆的时间长了,就会对离开机关有恐惧心理,政府给予辞职者一定的经济补偿,体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而且国家对下岗工人的分流和再就业都出台了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公务员辞职享受一些优惠政策也是可行的。
“全国28个老百姓就要养一个国家公务员,机关冗员过多,会造成人浮于事,”家住合肥市南园新村的市民郭蓓说,给予辞职者经济补偿毕竟可以将一部分国家公务员从机关剥离出来,为财政节省开支,值得提倡。合肥市高新区一家企业的负责人也认为,国家公务员是一个优秀的群体,通过一些优惠政策,让一部分公务员打破顾虑和旧有的观念,加入到企业里去,既可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又可为当地企业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可以说是一个双赢的决定。
■反对者:违背法律精神
“这其实是打了个法律的‘擦边球’,”安徽徽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曹采峰认为,1995年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第1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后,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很显然,公务员辞职可获一定的经济补偿与此精神是相违背的,其合法性、合理性让人质疑。
他认为,公务员辞职下海经商应该是自发的,关键问题是要转变就业观念,而不是由政府提供这样那样的优惠政策。另外,由于部分公务员掌握着政府机密,对政策走向了然于心,进入企业领导岗位后会对其他企业形成不正当竞争。
然而据安徽省人事厅有关人士介绍,该政策出台后咨询者络绎不绝,但真正辞职下海的公务员却寥寥无几。
新闻内存
安徽省人事厅文件规定,公务员辞职进入非公有制企业工作将获补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企业工作,原单位的工作关系可以保留3年。同时为了规范人才在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合法性和有序性,文件规定,公务员在退休后,领导干部3年内不得从事原管辖范围内的事务;一般公务员2年内不得从事原管辖范围内的事务;公务员兼职必须先申请批准,而且只能兼职不能兼薪。
■ 据《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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