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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月1日起施行

 

中国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41日起施行

 

时间:2007-04-0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3月31日电(记者陈菲)从4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

    为规范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外投资者转让不良债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将其纳入外债管理,并明确了备案要求和程序。

    通知明确要求,对外转让不良债权中不得含有中国各级政府及

其所属行政部门作为债务人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不得含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项目和涉及国家安全行业的企业的债权。

    通知规定,境内金融机构转让应在媒体发布明确的处置公告,原则上所有转让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竞价等公开方式。境外投资者恶意对外披露和做出有损中国外债偿还信誉的行为,或通过不良债权交易从事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经查实,由发展改革委会同外汇局禁止境外投资者购买境内不良债权,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公安部发布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于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严格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细化了评判标准,提高了考试难度。

    4月1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明确了缓、减、免交诉讼费具体情形,将大大缓解一些老百姓反映强烈的打不起官司难题。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也将于同日起施行。这项规定明确,司法解释权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行使,起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有重大疑难问题的司法解释,在正式出台之前,在媒体、网络上公开向全社会征求意见,以广泛听取社会大众的意见和建议。

于4月1日起施行的新规定和新条例还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条款》等。

 

转自:www.mianyang.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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