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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关于涉外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中国关于涉外父母子女关系法律适用的规定

 

我国在这方面的规定较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9条对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作了规定,确定父母子女之间的扶养应适用与被抚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而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9条规定:

“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