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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抢域名有“法”治了

 

恶意抢域名有治了

 

200787  洪恩在线法律学苑

 

本报北京讯记者栗新风报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出台了《关于审理因域名注册、使用而引起的知识民事纠纷案件的若干指导意见》,使这一类型的案件有法可依。据悉,这是国内关于抢注域名官司审理的第一个法院操作规范。

    
新出台的《意见》对域名案件的受理、管辖、法律适用及法律责任的承担都作出了规定。在认定是否构成恶意注册域名方面,《意见》规定,法院应审查其行为是否同时符合三个条件:

    
1、注册的域名与权利人享有的商标相同或相似到足以造成误认;2、域名持有人对该域名没有任何其他在先的权利;3、对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的恶意,具体是指域名持有人提出向权利人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有偿转让域名,或者以营利为目的,将域名与驰名商标、商号加以混淆,引诱网络用户进入其网页或使用在线服务,或者专为阻止他人将商标、商号用于域名而注册,或者为损害他人声誉而注册。

    
《意见》指出,恶意抢注域名是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可判令恶意抢注者停止使用、申请撤消或变更域名,直至判令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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